(上接52版)
1.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90,531,628.9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053,162.9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768,216.71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13年度股利39,955,357.1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477,291,325.68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9,955,357.1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龙溪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龙溪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有关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8.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1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67万元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33万元(对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龙溪股份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逐个表决,同意提名林柳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给予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税前)整。
17.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6月11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2、3、4、5、8、13、14、15、1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董事、监事、同志们:
由于公司董事张伟成先生于2015年3月辞职、独立董事叶少琴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各一名。经征求股东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名林柳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予以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柳强,男,1966年12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漳州市财政局预算科主任科员、漳州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现任漳州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永华,男,1954年12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会计基本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参编各种会计专著及教材10 余部,在各种会计权威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 余篇,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5 项,并独立主持厦门大学“会计科研方法论研究”的科研课题。200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证书)。现兼任易联众、和兴包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卢永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5-0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350ZA105号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控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存储规定,募集资金专项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5)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合同规定,出资人民币1365.95万元在华安经济开发区购买约250亩工业用地;以资产评估追溯价0.5126元/股收购红旗股份股东陈建桥持有的90万股、龙岩市新罗联合铸造有限公司持有的60万股红旗股份股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依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授权,子公司红旗股份将其持有的漳州市芗城区华联商厦房产协议转让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标的建筑面积4501.73平方米,转让价格人民币2240万元,因后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交易标的多次公开挂牌流拍后再通过协议转让,其决策和执行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90,531,628.9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053,162.9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768,216.71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13年度股利39,955,357.1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477,291,325.68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9,955,357.1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7、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1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10、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给予监事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税前)整。
上述第2、3、4、5、9、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2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1日
至201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登记。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6月8~10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630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人:曾艳辉、郑国平先生
电 话:0596-2072091
传 真:0596-2072136
4、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