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7人,董事巩国顺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良先生、独立董事赵静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530,695.3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579,517.38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截止2014年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823,264,222.6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2015年度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聘期一年;不再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大量建设性建议和帮助,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14年底有注册会计师1621名,从业人员6800余人,服务的范围包括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并在2010年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服务上市公司客户逾300余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较高的声誉,是全球第五大国际会计网络BDO国际的中国唯一成员。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15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5-004)。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5-00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公司收购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增资事项已在2014年11月用中行平顶山分行短期流资借款交割完成。目前公司银行借款大多为短期借款,为改善贷款结构,公司决定以持有的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作为质押,向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五年期(利率为基准利率)专项并购贷款85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短期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和降低利息成本,拟以自有土地、三期房产和8000万元设备(账面原值)为抵押向德国DEG银行申请6年期贷款900万欧元。为支持该公司发展,公司同意其申请上述抵押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97960万元,实际交易总金额为339185万元,具体交易明细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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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中平川仪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位于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616号,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安装和销售高低压开关设备、机电设备、防爆电器、自动化设备、LED节能灯及配件等。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亿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9层904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平顶山神马鹰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420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经营范围:包装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4、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主要业务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等。
5、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3380.3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石化纬六路口,经营范围:浸胶生产各种帘子布、帆布、帘子线等。
6、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产品为:工业帆布和民用布。公司拥有最先进的瑞士苏尔寿阔幅片梭织机18台,化纤帆布年生产能力达4000吨;有1515×75寸宽幅织机128台,民用布年生产能力400万米。
7、平顶山神马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注册资本350.9万元,公司自1984年成立以来,历经多次改制和近二十年的滚动发展,形成了以尼龙66产品,纸制品和木制品为主业的三大系列,20多个品种的生产规模,其主导产品年生产能力:尼龙粒子1800吨,锦纶66缆绳800吨,棕丝子口布250吨,高速纺螺旋纸管500万支,纸塑三复合包装袋4000万条,铝箔袋和环保袋1000万条,木轴5万根,木托盘5万块,木法兰6万块,中高档纸箱50万个。公司通过了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8、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6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311,960元,本公司占尼龙化工公司49%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占尼龙化工公司51%的股权。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尼龙66盐及深加工苯系列产品、环己烷、己二胺、己二酸、色母粒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和经营。
9、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1224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轻工路中段,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
10、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350,509,100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等。
11、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文锦广场文安中心2209室,经营范围:销售帘子布、产业用布、工业丝、民用丝、地毯丝等。
12、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9%。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6号301室,经营范围:销售安全气囊丝产品和其它产品。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总体上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依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发的《关于调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平公管文[2015]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按工资总额的12%调整为5%。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5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2015年预计增加本公司利润总额2,20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委托监事余清海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