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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上述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依据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系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企业往来同等对待,遵照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二)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以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0,422万元,超募资金为89,804.64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7,720,383.82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3,601,279.79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8,358,685.38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361,698.44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投资2,635.9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821.1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信息化系统软件升级及供应商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费用;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投资77,943.4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13,881.1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由于公司短期内没有成熟的投资意向,故剩余超募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该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15年拟对以下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6.2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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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继续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提供不超过26.20亿元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此次有效期。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贷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6.2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的子、孙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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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银行授信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银行与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作为上述子、孙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4月22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0.80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新颁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补充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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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薪酬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明细项目核算。
(下转1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