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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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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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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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股东鲍旭义分别于2014 年8月、2015年3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000 股及800,000股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账户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合计交易2,400,000股。截止本报告期末,该股份尚未购回,其约定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9,139.86万元,较期初增长40.32%,主要是本期保证金增加导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4,195.00万元,较期初增加77.80%,主要是本期新增电站及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企业,进项抵扣增加重分类导致;
3、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28,578.89万元,较期初增长65.59%,主要是本期新增二个电站及收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资产导致;
4、商誉期末余额17,345.85万元,较期初增长127.20%,主要是本期收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增加商誉导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63,841.00万元,较期初增加126.39%,主要是本期向银行增加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53,863.89万元,较期初增加34.43%,主要是本期增加投资性活动票据导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95,162.88万元,较期初增长152.00%,主要是本期新并入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导致;
8、预收款项期末余额208.26万元,较期初下降97.69%,主要是期初预收货款结算导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2,693.88万元,较期初下降37.81%,主要是本期发放期初工资导致;
10、应交税费期末4,272.90万元,较期初增加67.60%,主要是本期销售增加导致税费增加和阳光能源销售实现增加增值税和所得税导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14,940.24万元,较期初增加200.43%,主要是本期应付收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股权款及新并入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增加导致;
1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1,427.20万元,较期初下降35.38%,主要是本期阳光能源进行利润分配导致;
13、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866.93万元,较上期下降36.59%,主要是本期运费和业务费用下降导致;
14、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4,943.94万元,较上期增长30.71%,主要是本期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及增加电力团队费用导致;
15、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515.26万元,较上期增长73.50%,主要是本期融资费用增加导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854.39万元,较上期增长111.78%,主要是本期应收款增加坏账损失计提增加导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94.69万元,较上期下降53.87%,主要是补贴收入减少导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4.56万元,较上期下降99.10%,主要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导致;
19、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93.77万元,较上期下降155.25%,主要是本期阳光能源关联交易抵消导致;
2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25,469.06万元,较上期增长33.55%,主要是本期支付货款增加导致;
2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6,231.66万元,较上期增长31.93%,主要是本期工资增加导致;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4,163.39万元,较上期增长98.94%,主要为本期增加咨询费1272万元导致;
23、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17,646.55万元,较上期增长798.63%,主要是本期增加对电站建设投入导致;
2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12,495.09万元,主要是本期本期收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导致;
2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13,146.91万元,较上期增长3.211.12%,主要是本期支付投资款导致;
2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14,130.00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股权激励款导致;
2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40,641.00万元,主要是本期向银行贷款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2015年一季度,公司对四个项目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截止目前,审计及评估工作已完成,电力公司将按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数据为定价基础,以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总额进行正式收购。
2、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光伏电站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35,572.40万元收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持有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前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收购事项,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成为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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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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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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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介良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3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就“云南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与无锡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原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的项目合作,本次合资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和发展,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使用自有资金450.00万元合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38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机电”)就“云南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投资,旷达电力与越众机电于2015年4月24日签订了《合资协议》。
2、本次投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规则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8月22日
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A幢十层1003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三级资质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光伏电站进行投资;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电力工程的施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维护、管理;储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销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
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公司名称: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寸村村委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的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电力的生产;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农业应用。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旷达电力持有90%股权,以现金450.00万元出资;越众机电持有10%股权,以现金50.00万元出资。
2、由越众机电协调办理项目所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风险。
3、该项目的EPC在同等条件下,越众机电享有优先权;该项目的组件由旷达电力指定供应商提供。
4、项目建设时旷达电力资金供应紧张情况下,越众机电应配合旷达电力融资,确保项目顺利竣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与无锡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原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的项目合作,本次合资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和发展,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使用自有资金450.00万元合资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本次合资将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同时促进公司在电力板块的大力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七、风险提示
1、由于合资项目公司在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项目公司运营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2、合作开发项目尚需进行电站建设前期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因此项目能否开发成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36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