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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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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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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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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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0.69%,主要原因是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项目贷款及项目投入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8.35%,主要原因是本期末票据业务结算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88.86%,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设备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63.65%,主要原因是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比期初减少83.25%,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损失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8.09%,主要原因需支付的薪酬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52.34%,主要原因是借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84.74%,主要原因子公司鱼台环保、荣成环保使用募集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期增加32.73%,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期增加31.96%,主要原因是薪酬增加以及在建环保项目筹建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期增加39.44%,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已商业运营的宁安环保利息支出所致。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增加1,88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交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在报告期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引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394.86万元,主要原因是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本期交割收益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增加65.47%,主要原因是长青环保在2014年12月末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续期批复,于本期收回2014年度退税,引起退税收入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减少94.97%,本期营业外支出事项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期增加86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大幅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比上期增加3493.72万元、利润总额增加3843.3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77.86万元,主要原因是:
① 明水环保扭亏为盈;
②宁安环保投入运营后增加了公司利润;
③燃气具业务毛利率上升;
④远期锁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51.62%,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71.21%,主要原因是环保产业工程及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295.77%,主要原因是使用募集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4、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期减少611.02%,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1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式上市。发行数量: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2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3,499.999109万元。
2、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3、2015年3月5日, 公司披露公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金属”)、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和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分别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鱼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山东省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营业执照变更事项。骏伟金属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变更为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鱼台环保注册资本由陆仟万元整变更为柒仟万元整;荣成环保注册资本由壹亿元整变更为壹亿壹仟万元整。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2015年股权激励事项。相关材料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项工作事宜,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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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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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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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其中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委托董事麦正辉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所议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董事张蓐意、独立董事迟国敬、秦正余、刘兴祥共同推举麦正辉担任本次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麦正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麦正辉(由于董事长何启强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麦正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359,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81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4,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224,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5%。
会议由公司董事麦正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59,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24,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已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截至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相关细节仍需论证和商榷,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6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