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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速普遍放缓,中国宏观经济在深化改革、结构调整、稳定民生中艰难前进,社会发展不再单一追求GDP增长,经济增速呈现稳中趋降的态势,进入新常态。

      房地产行业经过近几年的激进式规模化竞争后,伴随着城市化率的逐步提升、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快速执行以及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积累,整个行业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

      在住宅开发领域,一方面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行业利润率大幅下滑,中小房企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受之前宏观调控政策、历史库存以及互联网思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冲击,住宅销售市场较往年较为艰难。除部分一二线城市外,大部分城市住宅市场都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住宅开发企业纷纷寻找海外市场,并进行业务的多元化转型。

      在商业地产领域,虽然城乡居民消费稳步增长,但市场供应近几年显著攀升导致供大于求,项目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此外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对实体商业造成的冲击也日益显现。传统商业项目越来越难以从市场脱颖而出并快速形成较好的投资回报。商业地产企业逐渐意识到重资产模式的弊端,并纷纷尝试和践行轻资产模式,以及寻找资产的退出变现之路。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8,598千元,较去年增长96.94%,收入增加主要为开发产品销售较去年增加较多,投资性房产租赁收入及资产管理服务收入与去年相比较为稳定。

      2014年,公司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比增加2552%,主要由于开发项目销售结转较去年大幅增加所致。

      2014年,公司财务费用净额较去年增长2336%,主要由于本年度新增金融机构借款23.2亿元,且可资本化的比例较去年减少所致。

      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22,055千元,较去年同比减少247%,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利润-585,172千元,较去年同比减少309%。主要为天津杨柳青项目计提减值损失4.1亿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014年,公司天津杨柳青住宅开发项目遇到较大挫折。受到2014年房地产行业宏观环境面临较大调整压力及走向不确定性以及天津市高端住宅市场持续低迷、投资者观望气氛浓厚的影响,杨柳青项目入市后并未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使得该项目的销售与之前公司预期发生较大偏离。对于杨柳青项目尚未开发部分,公司根据当前市场需求及未来房地产市场变化,调研调整项目规划及产品定位,提供高性价产品以实现公司预期收益。

      2014年,公司对资产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上海淮海路项目根据最新市场变化,重新调整了定位,延迟了开业时间,并决定终止上海松江项目。

      2014年,公司完成对上海银河宾馆的主群楼收购事宜,正式进入上海,探索不良及低效资产的价值提升。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商业物业租赁市场及客群消费习惯变化,以北京西直门与北苑项目商户退租为契机对上述物业重新定位,改造提升价值。公司通过对北京西直门、北苑项目的重新定位,以及上海银河、成都锦尚写字楼的租赁启动,目前办公物业在公司商业物业中的比重已大幅提高,在一线城市办公物业面积的增加,将使得公司未来租金收入更为稳定且较之前有一定的提升。

      2014年四季度,公司引入全球知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对公司战略及整体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经过与麦肯锡的紧密合作,公司已经形成清晰的战略方向及发展目标,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未来业务构建体系。公司将聚焦于一线城市的不良及低效资产收购、改造、提升,完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资产退出能力,践行轻资产模式。重新梳理公司组织架构及人才体系,投资评审及决策体系,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此项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故无需本集团内部审批机构批准。

      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部分财务报表项目已根据上述准则进行列报,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已相应调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报了2013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所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其金额:

      ■

      2. 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根据2013年12 月19日董事会决议,从2014年1月1日起,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会计政策将采取追溯调整法对本集团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该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以现金63,680千元购买津北阳光90%股权。

      2. 本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以现金30,000千元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尚东。

      3. 于2014年1月19日本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聚信阳光,本公司出资额为2,000千元。

      4. 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聚信新业,本公司出资额为150,600千元。

      5. 本集团于2014年1月28日自上海产权交易所竞得上海锦赟100%股权,股权交易价款为1,217,339千元。该产权交易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本集团将此交易按照资产收购进行会计处理。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5年4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52,352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5,172千元,公司业绩亏损。鉴于此,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给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报酬不超过2,100千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唐军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20万元/年。公司2014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120万元。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5年4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负责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4、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5月13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20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5-L21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