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41号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9,338,876.9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132,561.61元,扣除2013 年度应付股利13,187,924.55元后,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5,605,760.08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3,758,4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7,584.91元。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212,968,175.1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及2015年度续聘的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2015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年。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关于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闫清江先生、旺堆先生、刘琪先生、魏晓刚先生、扎西平措先生、马高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已连续任职满六年,将不再继续担任下一届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王迪迪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会提名潘祥生先生、沈柯先生、张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上述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如下:
(1)修订第四十五条,原章程条款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地附近酒店。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地附近酒店。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2)修订第七十九条,原章程条款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原章程条款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通知时限为:10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日内。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待审稿)》全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审稿)》全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6月4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3、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董事长: (闫清江)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41号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会议监事共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尼玛次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此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书面确认:保证201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该分配预案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本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充分披露并报告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着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度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防范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6、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现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春明、徐帆(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柯、潘祥生、王迪迪对第七届监事会提名人士的资格发表了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
■
上述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当选。
职工监事两名将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 201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具体准则,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定于2015年6月4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41号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4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5.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6 月 4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6 月 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3 日 15:00 至 2015年 6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7. 再次通知: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8. 出席会议对象
(1)凡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操作程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4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及2015年度续聘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1关于选举闫清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2关于选举旺堆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3关于选举刘琪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4关于选举魏晓刚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5关于选举马高翔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6关于选举扎西平措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8.7关于选举沈柯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8关于选举潘祥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9关于选举张泽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关于提名李春明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2关于提名徐帆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1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5:30。
3. 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座511室。
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座511室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65317116
传真:028-65317117 联系人:陈美如。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单位: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对所审事项的投票指示:请逐项明确说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附件 二: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月 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52;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日15:00至2015年6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