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提交了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
2015年2月12日,北仲决定受理公司的仲裁申请。
2015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应诉通知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裁字第035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三中民(商)特字第03811号)。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2月17日、3月18日、4月2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介绍
201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恢复仲裁程序的通知》,关于公司与潞安集团之间因《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曾因北京三中院受理潞安集团提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而中止。现因北京三中院已作出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裁定,北仲决定恢复仲裁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恢复仲裁程序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4月1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翟新生先生已经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员变动,现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补选翟新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翟新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离任独立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离任的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个人简历
翟新生先生,6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学士。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教授,审计学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河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科技会计协会常务理事、河南教育审计协会理事、河南省财政厅新会计准则执行咨询专家组专家、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国家统计局专家组成员、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成员,上市公司豫能控股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新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新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翟新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