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 4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宁陵益盐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品种盐业务的资源整合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与其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宁陵)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益盐堂公司”)的参股股东河南省德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先食品公司”)、孙文峰、杨羊、王小灿、王子连、冯凤芝、李润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150万元受让德先食品公司及自然人孙文峰、杨羊、王小灿、王子连、冯凤芝、李润泉持有的宁陵益盐堂公司合计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宁陵益盐堂公司的其他股东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群多品种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以宁陵益盐堂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为依据,经多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收购宁陵益盐堂公司15%的股权定价为1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城益盐堂公司将持有宁陵益盐堂公司75%的股权,持股比例由60%增加至75%,控股股东地位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应城益盐堂公司本次收购宁陵益盐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应城益盐堂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