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14: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0人,代表股份4,342,178,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7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4,174,94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2%;
通过网络方式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7人,代表股份167,22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31,722,0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4,188,2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6,267,98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683,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29%;反对4,18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6%;弃权6,267,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5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提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情况:
同意194,242,5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880%;反对5,816,7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355%;弃权5,080,1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7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4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80%;反对5,816,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5%;弃权5,08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2)发行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194,242,5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880%;反对5,826,1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401%;弃权5,070,7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7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4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80%;反对5,82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1%;弃权5,070,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3)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同意194,498,1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126%;反对5,614,3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369%;弃权5,026,9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5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9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26%;反对5,61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弃权5,02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194,242,5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880%;反对6,244,9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443%;弃权4,651,9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6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4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80%;反对6,24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43%;弃权4,651,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7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表决情况:
同意194,336,9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7340%;反对7,802,8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037%;弃权2,999,7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6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3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40%;反对7,80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37%;弃权2,999,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6)限售期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194,496,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117%;反对5,514,1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80%;弃权5,128,9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9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17%;反对5,514,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0%;弃权5,12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7)股票上市地点
1、表决情况:
同意194,496,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117%;反对5,512,1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70%;弃权5,130,9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9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17%;反对5,51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0%;弃权5,13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194,242,5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880%;反对5,802,0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283%;弃权5,094,90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8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4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80%;反对5,802,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3%;弃权5,094,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3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09)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
1、表决情况:
同意194,496,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117%;反对5,512,1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70%;弃权5,130,9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9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17%;反对5,51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0%;弃权5,13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10)决议的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194,496,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117%;反对5,512,1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70%;弃权5,130,97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9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17%;反对5,51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0%;弃权5,13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1,698,9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4481%;反对5,050,55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620%;弃权8,389,9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8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98,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81%;反对5,050,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20%;弃权8,38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4,127,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319%;反对2,669,8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015%;弃权8,342,2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6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2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19%;反对2,669,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5%;弃权8,34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6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31,417,8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2,333,1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8,427,1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7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46%;反对2,33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4%;弃权8,42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31,419,8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2,333,1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8,425,1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8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56%;反对2,33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4%;弃权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7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7)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4,420,5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7748%;反对2,310,3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62%;弃权8,408,5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9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2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48%;反对2,310,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2%;弃权8,40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4,381,1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7556%;反对2,349,7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55%;弃权8,408,5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9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8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56%;反对2,34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8,40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9)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31,459,2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1%;反对2,293,7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8,425,1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2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48%;反对2,29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2%;弃权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7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方啸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