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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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经营损益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4年1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本公司发行的附回购义务的限制性股票应分类为债务工具,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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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减:库存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六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经营损益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政府补助分类为递延收益,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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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合计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经营损益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因上述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影响,追溯调整2013年度和201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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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原红旗先生、刘奕华先生、王众先生审议了《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监事会意见》
5、《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新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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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转动惯量装置,该装置转动惯量可连续变化,实时可控;还公开了一种旋转工作电机的电源接线结构,解决了处于旋转工作状态的电机与外部电源的接线问题。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