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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财务负责人陈水元先生及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熊雷鸣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2位董事均行使了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①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最新股数为4,742,467,678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故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指标以4,742,467,678股计算;

      ②2014年,财政部陆续新发布或修订了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了这些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对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本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5年2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领取了新的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减少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具体发行方案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关于交易所市场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标准进行了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号),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增加了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公司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97号),核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讫全部股权转让款项。

      6、公司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7、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期25亿元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毕,其发行及兑付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9日、1月15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和《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2015年3月26日,公司完成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总额30亿元,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和《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共30亿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按期末账面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②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③其他证券投资是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④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填列的其他上市公司指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含融出证券)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②报告期损益是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杠杆率和信用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财务杠杆率和信用业务规模上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公司年度财务杠杆率(自有总资产与净资产之比)为不超过6倍。授权公司根据市场资金状况,择机采取如下负债融资方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信用拆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次级债、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交易性融资(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回购等)、业务融资(报价回购、转融通、债权收益权转让融资、收益凭证等),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等。

      2、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为不超过1000亿元。

      上述自营证券投资和信用业务规模上限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情况所确定,其总量及变化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市场的判断。自营证券投资和信用业务实际规模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环境。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