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07.929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30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76.656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87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1.273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2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6.52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3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5,307.92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5,173.9201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5%;134.0097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5%;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5,091.0974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2%;216.8324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8%;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5,269.21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38.71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09,20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1,540,486.60元,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66,246,165.00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725,246.22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778,278.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长陈大魁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1,64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4,164,110.0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41,641,100股增加至883,282,200股。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441,641,100.00元增加至883,282,200.00元)、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25,307.92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6.52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25,236.31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0%;71.61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91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51%;71.61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49%;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表决结果:25,236.31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0%;71.61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91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51%;71.61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49%;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表决结果:25,307.92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6.52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1,979.92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00%;3,328.0000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6.52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109.2198万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38.71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160.0000万股弃权,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5,307.92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6.52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25,307.92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6.52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同意公司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表决结果:25,245.649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62.28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24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42%;62.2800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8%;0股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5,259.1682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48.7616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0股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实际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表决结果:25,048.3258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2%;259.6040万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6.925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71%;259.6040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29%;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自然人韩丙勇、梁红文、张爱民、谷汉进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众立合成材料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自然人韩丙勇、梁红文、张爱民、谷汉进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自然人韩丙勇、梁红文、张爱民、谷汉进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由工商局核准后确定,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众立合成材料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为控股股东。
2、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投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
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164.11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塑料制品;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制造与销售。
2、韩丙勇先生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园110楼***号;
3、梁红文先生
住 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安居园社区秋苑7栋***室;
4、张爱民先生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20舍***号;
5、谷汉进先生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星城一里10号楼3单元***室;
韩丙勇先生、梁红文先生、张爱民先生、谷汉进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拟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拟定为:聚酰胺弹性体、聚酰胺弹性体加工助剂、聚酰胺弹性体制品、3D打印材料的研发与销售。
3、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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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自然人韩丙勇、梁红文、张爱民、谷汉进共同投资设立众立合成材料,其中,公司计划以现金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具体出资比例及结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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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3、对外投资项目背景
热塑性弹性体(TPE) 是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型高分子材料,其兼具传统橡胶的高弹性和热塑性塑料的热塑加工性,能够像热塑性树脂一样进行多次加工并被回收和再利用,可极大地满足低能耗、多样化、精密以及可重复加工的要求,是高分子材料发展的方向,是解决橡胶加工和橡胶回收再利用的有效途径。传统的聚酰胺弹性体(TPAE) 是一种聚酰胺和聚醚的嵌段共聚物,其缺点在于由于聚醚价格高且不能充油降低硬度,导致TPAE价格高昂,硬度高,极大的限制其应用范围。
众立合成材料主营研发的新型聚酰胺弹性体创新性地开发出弹性体极性化新方法,通过橡胶引入极性的官能团,在保证橡胶良好充油性能基础上,实现与尼龙材料的合金化,控制相结构使其材料不仅具有尼龙良好的耐热耐油性能,同时通过充油,降低成本和实现硬度的可调,这类TPAE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极大的扩展TPAE应用领域,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新型聚酰胺弹性体可用于无卤阻燃充电桩线缆、耐温耐油家用设备包装材料、汽车用耐油和耐热型导管、高强度耐温运动鞋材、耐高温蒸煮消毒医用密封材料等多种领域产品的生产加工等,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4、对外投资的目的
众立合成材料设立后,计划进行新型聚酰胺弹性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所研发的产品投产后将有利于增加公司产品类型,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5、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风险提示:
由于众立合成材料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具体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众立合成材料拟投资的项目为公司新进入的产品领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进一步发布实施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