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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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2014年1月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年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
注②:该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129313725894账户注销后,截止期末暂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2,194.3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东材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募集资金在其他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78,141,766.21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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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进行存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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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所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643.1962万元。
公司已于2011年7月08日完成资金置换。
3、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已于2011年7月15日归还完毕上述贷款。
4、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不超过6 个月。截至 2012 年 3 月 12日,公司已将 3,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4月18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9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际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4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6、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全部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块工业用地,用于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地块在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交通便利,面积约420亩,土地价格预计13.6万/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有关该地块的其他情况以绵阳市国土局挂牌出让公布的信息为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付土地款2,273.27万元。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315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性高阻燃聚酯生产线,使用超募资金14,779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使用超募资金6,79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200套大尺寸绝缘结构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575万元投资建设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
(3)为了确保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稳步实施,使东材股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从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779万元向子公司东材股份增资。
(4)鉴于公司有部分客户使用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决定利用销售回笼的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及设备款,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共计21,913.64万元,公司已置换19,478.90万元,剩余2,434.74万元为2014年第4季度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办理置换手续。
(5) 2012年4月17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使用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追加投资年产15,000吨特种聚酯薄膜技改项目,追加投资额为3,740万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20,000吨特种聚酯薄膜的规模。
(6)2012年7月23日经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7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占出资额的99%;同意由江苏东材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购置不超过500亩的土地,土地价格预计9.6万元/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由江苏东材作为投资主体投资41,992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2,225.6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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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90 号《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98.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001.09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东材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8,141,766.2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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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14年11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4月23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的。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一致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公司承诺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国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业务提醒》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为沪股通标的,为方便香港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条款: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方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执行。
原条款: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修改为: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原条款: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修改为: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原条款: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该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报备手续。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第9 号、第30 号、第33 号、第37 号、第39 号、第40 号、第41 号共八项准则和2014 年7 月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原有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更改,并相应对2013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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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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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均按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政策并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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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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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四川省绵阳市三星路188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15年5月14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0816—2289750
传 真:0816—2289750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周乔、陈杰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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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