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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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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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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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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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继续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截止2014年末已累计完成煤气用户转换天然气用户32.5万户。目前公司燃气用户达到112万户。公司全年实现业务收入16.42亿元,较上年减少1.07亿,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31万,较上年降低1388万 。收入及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焦化业务影响。
根据国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政策及城市能源结构调整要求,公司正在建设的为承接东北主干管网气源的长春市外环高压管网项目和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新开发的长春燃气(长白山)项目以及长春市区“煤改气”项目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车用燃气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国家级“卓越绩效实施先进企业”,吉林省及长春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吉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长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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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4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641,925,573.00元,同比下降6.14%。主要原因是受环境及天然气置换影响焦化产品产量下降导致。其中:天然气收入上升162,254,948.07元,增长率35.24%;混合燃气收入下降49,026,249.66元,增长率-23.51%;安装收入增加42,036,314.68元,增长率15.07%;焦炭产品减少167,531,104.15元,增长率-29.40%;化工产品减少110,079,753.93元,增长率-58.69%。
(3)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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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实际发生期间费用38,119.51万元,同比增加1,689.67万元,增幅4.64%。其中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如下:
1、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与部分客户焦化产品结算方式改变,使得运费增加,以及增加销售人员以致工资成本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流动资金借款占用时间较长所致。
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为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4) 现金流
公司201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为-20,260.89万元,同比减少43,847.85万元,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8.30万元,同比减少1,410.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097.35万元,同比减少25,977.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954.76万元,同比减少16,460.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年收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5) 其他
(1)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774,850.00元。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施进度请见本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以投资建设带动公司业务发展;以优化置换带动业务结构调整”的发展战略,当年完成天然气置换15万户,增加天然气销气量25.87%。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6.23亿,比上年增加35.24%,混合燃气收入1.6亿,比上年减少23.51%,工程安装收入3.21亿,比上年增长15.07%,冶金焦炭收入4.02亿,比上年减少29.4%,化工产品收入0.77亿,比上年减少58.69%。
2、核心竞争力分析
(1) 特许经营
公司在经营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已获得长春市及其他八个城市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并能为区域内客户进行长期稳定的燃气供应。
(2) 供配气能力
公司目前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能源上游供应商,并已经签订有长期供气合同。长春市区已经建成地下管网2943公里,形成了高压和次高压、中压、低压四级压力输配系统。
(3) 资源优势
公司具备从市场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客户服务到运营的完整的产业链,拥有国家市政甲级设计院、市政二级总承包施工队伍、市政工程甲级监理公司,积累了燃气技术咨询、供气调度、燃气应用、抢修抢险、物料储运、不同气源置换等方面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4) 市场空间
公司在经营区域内有稳定的客户资源,能够提供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
随着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气化吉林"战略实施推进和长春市经济发展,省内、外及长春市潜在目标客户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大气环境雾霾治理,又给车用气业务、分布式能源与“煤改气”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5) 品牌与服务
公司秉承"以客为尊、安全可靠、诚信负责、追求卓越"的服务理念,在"亲切、专业和高效率"服务上持续优化与提升,推行了多项特色服务模式,从而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并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二)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燃气经营业务主要为省内民用及工商客户供应管道燃气和车用气业务,在所属的燃气市场上具有相对的垄断性,主要面对其他能源方式的竞争,车用气业务竞争较为激烈。
焦化业务由于受到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仍将遇到较大的困境,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 公司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愿景及目标
愿景:以燃气业务为本,致力于成为国内品质最优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优质服务商。
发展策略:“以投资建设带动公司业务发展;以优化置换带动业务结构调整”。
主营业务发展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环保与产业政策为驱动,加快天然气置换,产品调整,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应;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气化吉林”等战略实施推进过程中,加快燃气业务发展;抓住城市大气环境雾霾综合治理机遇,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煤改气”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车用气业务的发展。
3、 经营计划
加快应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步伐,计划全部完成天然气置换任务,应急调峰气源厂一期工程2015年将投入生产,完成天然气外环高压管网工程建设。推进清洁能源“煤改气”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加快车用气市场开发。计划实现天然气销售量增幅达15%。
4、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为完成当前的天然气置换、应急调峰厂项目、外环高压管网项目资金需求预计为10亿元。
5、 可能面对的风险
1、由于上游气源价格变动,下游不能及时顺价调整,销售收入不确定性较大;
2、焦化业务市场持续低迷,对货款回收产生不良影响。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在2013年度股东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对现金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及公司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应占比例,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程序,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分配方案案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合规、透明。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分红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寻求多种分配方案,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2、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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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1、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一贯注重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多年来一直秉承"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于保护及改善环境"这一企业使命,以"做负责任的企业"作为公司做事的出发点。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同时,已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做到安全生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提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努力做好社会慈善等。
公司主动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主动解决气源问题,解决安全问题,开展安全检查,进行老旧管网改造,推广清洁能源等等,提高了政府和客户的满意度,改善了环境。
公司将改善城市安全供气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纳入公司的长远战略,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为改善和保护环境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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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之规定,将预缴的税费、待抵扣进项税调整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将预付的购置长期资产的款项,调整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的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增加吉林调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新设成立增加长春燃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