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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25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上述两笔业务的抵押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明细如下: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9号,面积53,059平方米;

      2、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60号,面积9,363平方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工程建设公司扩大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向工程建设公司增资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工程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5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002)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5年5月5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9.77%股份)

      ●●本次担保额度:6,5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额度为6,500万元的融资业务(其中流动资金借款2,500万元,期限为二年;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3号

      法 定代表 人:马春良

      经 营 范 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9,389.02万元、负债总额17,005.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005.93万元,银行借款4,500万元)、资产净额2,383.09万元;营业收入为10,030.54万元、净利润-449.5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建筑工程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为建筑工程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