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3 公司负责人谢铁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志超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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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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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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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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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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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15年3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编号:2015-004),目前正聘请事务所对相关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所建设的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建平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进展正常。
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已开始批量为郑徐客运专线供应轨道板,合同的履行情况正常。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主要股东谢辉宗、谢铁锤和谢志峰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银龙股份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若银龙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银龙股份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3)如若本人控制的单位出现与银龙股份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银龙股份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银龙股份经营。
(4)本人承诺不以银龙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银龙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
2.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公司股东谢辉宗,谢铁锤,谢志峰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
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谢志峰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承诺均在承诺期,承诺有效,未发生承诺人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铁桥
日期 2015-04-24
公司代码:603969 公司简称:银龙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