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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五部委的内控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司及各二级企业的内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并落实执行。
(5)密切关注最新的国资改革以及证券监管政策,结合控股股东资产情况,积极稳妥的配合控股股东适时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4.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公司将通过统筹资金调度,加快资金周转,灵活利用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等各种金融工具,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同时确保足够的流动资金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
5. 可能面对的风险
(1)行业风险
a.公司异型钢管及波纹管产品主要应用于锅炉、冶金、电力、机械、船舶等领域,属于钢铁行业的细分领域,总体市场容量有限,目前市场需求已趋于饱和,由于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市场及价格竞争异常激烈。随着国家环保及能源政策趋于严格,产品下游生态环境将更加恶化,市场需求有可能进一步。
b.由于美元持续走强,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滑明显,国内经济疲软。2015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速7%,PPI工业增加值同比增加6.4%,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大宗商品贸易规模萎缩,利润空间下降。
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现有产品结构,推进产品向多元化发展,由以锅炉、电力行业产品生产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机械、装备、铁路、交通设施、核电等多行业拓展;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继续拓展贸易规模,提高利润。
(2)产品价格风险
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预计2015年钢管市场仍将供大于求,价格低位波动的局面难以扭转,行业仍将面临供应量进一步增加、需求增速缓慢的形势。
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差异化竞争及策略式报价等方式,稳定客户群体;加强降本增效力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3)鉴于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产品结构调整,稳固主业,提升现有业务产品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逐步拓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适时择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谋求产业转型。
3.3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1.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号)文件的要求,2012年11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本章节。
报告期内未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9,635.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87,426,922.36元。根据公司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董事会拟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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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5 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 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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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不适用
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将递延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追溯调整对本期及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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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了上海益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因此本年合并范围新增上海益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