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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2日
至201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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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19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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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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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6日和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发布了《重大不确定事项停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05)、《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06)、《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07)、《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09)、《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11)、《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 016)、《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5-临 01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董事会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21日起至 2015 年8 月18日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