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何勇兵先生委托董事于新建先生参加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水向东先生委托董事于新建先生参加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郭东杰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于勇先生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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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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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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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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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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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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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8月与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签订了两艘2300客位/2500米车道客滚船建造合同,每艘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55,660,000.00元,两艘船合计711,320,000.00元。详见公司2013年[021]号临时公告。2015年1月20日,K-15(船名:“渤海钻珠”轮)已建造完工并交付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上线营运,经营烟台至大连客滚航线运输。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A、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承诺:
"除按国家规定转持部分国有股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B、公司股东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辽渔集团已于2011年4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辽渔集团已于2011年4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各承诺事项目前各股东均严格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君
日期 2015-04-24
公司代码:603167 公司简称:渤海轮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