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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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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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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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表外业务。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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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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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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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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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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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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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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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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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城市发展基金类、房地产基金,与优质房地产企业探讨展开房地产基金模式的合作;同时,结合不同区域、城市的市场情况,与实力较强的交易对手展开并购基金的合作模式研究。针对浦东新区优质商业地产项目,公司会结合股东优势,有选择性地展开收购业务,并研发出准REITs产品,选择机构客户展开合作。
在资本市场及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公司推出的伞形结构化证券信托运营稳定,常态开放,作为切入点全面铺开与各实力券商业务合作。继续推进与行业领先私募机构深层次合作,结构化定增基金及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首单业务正稳步推进中,通过此类业务进一步发展主动管理能力,加强一二级联动机会的挖掘,为下一阶段资本市场基金类产品的研发及管理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公司组建股权投资业务团队及投研团队,启动并购、新三板等新型投资业务。
在创新业务方面:2014年内,公司已与一系列优质重点客户和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后续深化合作打下基础。其中,与部分战略客户成立合资平台,推进新型信托业务探索。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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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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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未发生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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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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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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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同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5,795万元。公司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3,579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1,790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134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27,292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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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年初所有者权益/2+一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二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四季度末所有者权益/2)/4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指标反映的是报告年度清算结束项目的信托报酬率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6月27日,2014年度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834.62万元增至人民币300,000.00万元,新增资本为人民币193,165.38万元;陆金发在其持有的71.606%比例内增资,本次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38,318.00万元,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人民币214,818.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71.606%;青岛国信放弃认缴新增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变为10.112%;引入青岛国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国信金控,本次认缴金额为人民币54,847.38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18.282%。
2014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上述增资及调增股权结构的决议(银监复[2014]928号)。2014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增资验资及工商变更等变更手续。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2014年6月27日,2014年度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青岛国信提名董事徐国君变更为邓友成。此项变更源于青岛国信的内部调整。新董事邓友成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监管部门的董事任职资格批复。
2014年12月19日,2014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杨德红变更为沈宏山。此项变更系由于杨德红个人原因请辞。新独立董事沈宏山于2015年1月30日取得监管部门的董事任职资格批复。
2014年6月27日,2014年度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监事会席位的议案》与《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在董事会由五席增至七席(其中独立董事由两名增至三名)的情况下,就新增董事和独立董事席位,选举丁文忠担任董事,选举张广鸿担任独立董事。2015年1月12日,监管部门批准上述治理结构调整事项。新董事丁文忠与新独立董事张广鸿分别于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取得监管部门的董事任职资格批复。
2015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战略发展委员会、信托委员会等五个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人员组成,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同日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推选出了相应的主任委员。最终形成的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殷剑峰(主任委员)、常宏、邓友成
信托委员会:沈宏山(主任委员)、丁文忠、邓友成
审计委员会:殷剑峰(主任委员)、沈宏山、张广鸿
风险管理委员会:张广鸿(主任委员)、丁文忠、舒榕怀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沈宏山(主任委员)、殷剑峰、舒榕怀
8.2.2监事变动情况
2014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股东会,同意选举何勇担任公司监事,万曾炜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15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浩、王玲珏、扈鑫担任公司监事,与经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翁瑜、汪晖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杨小明、何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免去陈文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丁文忠担任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陆家嘴信托丁文忠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4]352号),核准丁文忠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14年7月7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翟振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4]158号),核准翟振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解除崔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1月6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邱翔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5]2号),核准邱翔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15年3月10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许丹健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5]41号),核准许丹健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8.3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事项(包括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和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中国银监会青岛银监局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并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青银监意[2014]28号)。根据青岛银监局提出的一些检查意见,公司进行了整改并报告青岛银监局。
一是确保尽调审批真实有效,严把项目准入关。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评审委员会集体表决机制,全面揭示各项风险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尽可能降低过会项目的风险。强化兑付资金来源的跟踪落实,审慎、有效评估交易对手实力和兑付资金来源,并保证对资金流向的有效把控。
二是加强期间管理,有效把控资金流向。根据《项目期间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业务的期间管理频度、要求及前中后台的各自职责;扩充期间管理岗位的人力配备,并加强对资金流向、项目运行情况、交易对手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跟踪。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强化治理运行和内控执行。公司成立流程小组牵头负责梳理公司制度,并根据重要性和紧迫程度,对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完善各级授权体系、部门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做到各司其责、制衡有效、运行有序;加强稽核部人员力量配备,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信托项目稽核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建立健全风控体系,确保风控工作质效。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特点,公司适时修改各类业务指引,进一步明确各类业务的准入要求,针对不同业务特点匹配不同层次的风控措施,并落实项目期间管理、风险应急处置的安排;制订《关于2014年度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分配通知》,明确了2014年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分配原则、分配额及超额管理等事项。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银监复[2014]352号),公司总经理由陈文变更为丁文忠,并于201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信息披露。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4]928号),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6834.62万元增至300000万元,并于2014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信息披露。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了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