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强力、李成、周春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程、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瞿文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系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信托业清理整顿中予以单独保留。2003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换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8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亿元。2009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2011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8亿元。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888亿元。2011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5888亿元。2014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022857元。
2.1.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ang’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缩写:CITC)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2.1.3 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公司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aitc.cn
2.1.4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董事会秘书 谷林强
联系电话:029-87990873
传 真:029-87990856
电子信箱:gulinqiang@caitc.cn
2.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
2.1.6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4层
2.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西安市高新路25号
2.1.8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 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8号世纪星大厦七层D-E座
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表3.1
■
3.2 董事、独立董事
表3. 2.1
■
表3.2.2
■
3.3 监事
表3.3
■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
3.5 公司员工
表3.5
■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经营方针、战略目标
4.1.1 经营目标
公司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及产品服务,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做大做强信托业务,持续扩大管理资产规模,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力争使公司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明显的专业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的金融理财服务,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财富管理和财富增值做出贡献。
4.1.2 经营方针
公司坚持诚信、稳健、专业、创新的经营管理原则,以全面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为目标,以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持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完善产品和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的综合金融服务。
4.1.3 战略目标
公司的战略定位是将公司打造成为高净值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的信托金融机构。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把公司打造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实现管理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逐步推进向真正的财富管理机构的转型,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提供全面的资产配置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财富传承目标;以上市和并购推动跨越式发展,建立以信托为主业、适度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控股平台。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1
■
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2
■
4.3 市场分析
4.3.1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众多改革措施出台,经济活力将被激发。以“一带一路”为代表的走出去战略、以国企改革为代表的改革红利释放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推广为公司转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多样化的业务机会。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直接融资发展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信托产品与资本市场的合作领域将更加广泛。随着居民财富持续累积,财富管理需求不断上升,尤其是财富传承、财富保值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和发展潜力。信托业监管与时俱进,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并举,积极引导信托公司增强主动管理能力和实现内涵式增长,将推动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3.2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2014 年,我国GDP增速为7.4%,房地产销售疲弱,行业信用风险爆发的概率逐步加大。当前政府和企业去杠杆的压力增大,43号文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使得信托项目风险管理压力升高。同时,出于防风险的考虑,信托行业的监管更趋严格,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新修订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提高了融资类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比例,使得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收益比在下降。随着资产管理市场开放加快,信托制度红利逐步弱化,业务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瓶颈日益凸显,重新思考业务的持续发展及模式创新成为公司当前亟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层面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独立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有效整合资源,确保经济、高效地实现公司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规可循;保障各项业务有序进行、信息传递畅通无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质量。
4.4.2 内部控制措施
为实现整体经营目标,公司在大力发展各项业务的同时,始终致力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发展质量。
公司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在全面梳理公司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建立了标准化的流程管理,形成了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尽职调查,着力提升尽职调查的专业性。第二道防线是审查决策,所有项目均设置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审查决策流程。第三道防线是运行监督,强调公司对管理资产期间运行的监控。
4.4.3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控监管体系: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督导落实整改。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4.5.1.1 风控政策
公司针对主要涉足的业务领域均出台了业务指引,主要有《融资类集合业务风险控制指引》、《通道类信托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单一信托业务指引》、《证券投资类业务操作指引》等业务指引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明晰的业务导向和风险偏好引导业务有序开展。同时,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业务导向与准入门槛,使业务的发展顺应宏观大势的变化。
此外,公司出台了详尽的现场调查指引,包括调查前准备、现场调查和调查后分析等三个阶段,针对各类项目不同特点,比较全面的提出了现场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4.5.1.2 风控体系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层、风险管理条线部门、业务部门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层面:根据公司《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负责重大及创新业务的审批。同时董事会专门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为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控制进行监督,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经营层层面:总裁下设风险控制小组,小组成员均由公司高管及风险管理条线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总裁对业务有一票否决权,在机制上形成制衡。
3.风险管理条线部门层面:公司设立了尽职调查部、风险控制部、合规法务部、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证券业务管理部、审计部等风险管理条线部门,从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内控风险等不同角度,对项目从准入到运行全流程中各环节进行监控与管理。
4.业务部门层面:一是实施“信托经理准入制度”,要求信托经理持证上岗;二是实施“风险合规岗制度”,在业务部门设置专业能力突出的骨干员工对项目进行筛选、把关;三是实施“区域业务总监制度”,加强领导把关,化解全国展业下公司管理半径过大的风险。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约义务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发生变动遭受损失带来的风险。
4.5.2.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经济运行周期变化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房地产交易风险、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交易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不但影响信托财产的价值以及信托收益水平,也将影响公司由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等而导致公司整体的、当前和未来收入的损失。
4.5.2.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疏忽或外部事件而可能引起潜在损失的风险,表现在信息系统还不够全面及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程序和结构还不够完善,以及人员操作不规范和责任心不强等方面。
4.5.2.4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合规性风险、政策风险、公司信誉风险、人员道德风险等。
4.5.3 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2014年受我国整体经济下行影响,信托业发展增速放缓,公司严守项目审批关口,审慎评估每笔项目信用风险,由依靠审查每笔项目控制风险向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精细化、专业化管控风险转变。
一是加强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事前控制信用风险。2014年公司根据各类项目特点出台了尽职调查指引及报告模板,将控制风险关口前移。同时,公司根据业务部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出台了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办法,使业务部门所能开展的业务类型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尽量减少因尽职调查不足对项目信用风险判断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上线信托产品评级系统。2014年公司借鉴几大评级公司的工作方法,按照业务导向、风险偏好以及不同类别业务中风险承担主体为依据上线了覆盖公司全部业务类别的信托产品评级系统。该评级系统作为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识别的重要工具,已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是通过增信措施缓释信用风险。公司原则上要求融资类项目需设置实物资产抵押,通过严格的增信措施设置,例如抵质押担保措施、引入风险转移机制等多种增信方式避免或减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四是项目期间持续跟踪交易对手信用情况。公司对所有存续项目均进行持续的期间跟踪、排查,重点关注交易对手在项目期间的信用变化情况,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和程序,对每项业务的市场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准确识别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研究发展部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变化等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进行持续分析,为公司业务发展、决策、期间监控提供参考;2.公司风险控制部根据宏观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司风险指引,规避限制类行业和项目;3.公司通过控制融资类项目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避免因市场因素对公司管理资产造成较大冲击。公司加强对投资类产品的研究,设定证券投资限制指标和止损点,按严格的流程进行控制;4.公司密切监控存续项目期间运行情况,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及时作出调整,避免或降低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为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对现有的流程进行再造,将分散的操作流程集中至公司总部,以统一标准进行集中操作与管理,做到操作风险的集中管控;加强组织建设,为重视期间管理和降低操作风险,设立了运营管理部,保证公司现有制度和流程的有效执行;加强信息化办公建设,对公司的业务系统、审批系统、核算系统等电子操作系统进行了全面的革新与升级,基本落实无纸化办公,并采取线上标准化流程作业,极大降低制度及流程执行不力造成的操作风险;运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评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执行的有效性;执行风险排查,项目运行合规性检查等措施,定期对各个层面的相关操作风险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管理意识。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强化全员的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持续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并及时对业务程序和操作指引进行梳理和修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4.5.3.5 净资本管理
2014年末,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为:净资本36.34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21.29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71%,净资本/净资产为86.15%。2014年,公司积极调整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披露母公司(即信托公司)报表及其合并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5)0691号
审 计 报 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固有财务报表,包括 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固有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固有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固有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固有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固有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固有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固有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固有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固有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固有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固有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固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固有业务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 蓉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爱民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5.1.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14年12月31日 企财01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瞿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
资产负债表(续)
2014年12月31日 企财01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瞿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
5.1.3 利润表
利润表
2014年度 企财02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瞿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会信项目01表
信托项目名称:汇总 单位:万元
■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会信项目02表
信托项目名称:汇总 单位:万元
■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固有业务财务报表。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1.1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逐笔说明不良信用资产的形成时间、债务人、收回可能性。
单位:万元 表6.4.1.1.2
■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单位:元 表6.4.1.2
■
6.4.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3
■
6.4.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单位:万元 表6.4.1.5
■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表6.4.1.7
■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
■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1
■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2
■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1
■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2
■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3
■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表6.4.2.3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鼓励创新,积极突破。2014年公司依托固定收益部的专业投资管理能力,着重开展主动管理型债券投资产品。映雪一号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公司对固定收益业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能力,为信托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增添了新的动力。此外公司积极探索与社保基金的合作,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通过相关项目的开展,为公司与社保基金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打开了与社保基金全方位合作的大门。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万元 表6.5.1
■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1
■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2
■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1
■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2
■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未偿还的关联方款项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欠款792.56万元,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欠款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不足,逾期时间在5年以上。
6.5.5其他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出资与关联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此种模式成立运行的信托项目共计15个。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以投资顾问角色为关联方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项目投资意见书9份。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财务报表均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及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发布的八项会计准则。
本公司编制的固有业务财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表7.1
■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959,480.78元;
2.按照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47,979,740.39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补提一般风险准备60,080,408.63元;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决定。
2014年末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110,141,679.25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2月12日,蔡元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4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章击舟先生为公司董事。
2014年12月16日,按照西安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师胜友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4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聘任黄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2014年3月,公司股东货币增资1.83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022857元。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2014年度,公司以前年度已取得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结的案件总计6件,涉案标的合计人民币23,116万元。其中自营业务2件,诉讼标的金额合计696万元;信托业务4件,诉讼标的金额合计22,420万元。
2014年度,我公司共新增执行案件4件,均为信托业务项下发生的强制执行案件,标的金额合计约70,819万元。新增诉讼案件2件,均为信托业务项下我公司被诉案件,标的金额合计 9,116.7万元。
2014年度,公司共收回自营业务项下欠款200万元;结案1笔,涉案金额771万元。其他信托业务项下诉讼执行案件由于案情复杂、金额较大,所以处置周期较长。今年以来公司进一步加大了信托项目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力度,存量诉讼、执行案件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大部分案件已冻结和查封了相关资产,目前正在推动司法处置。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认真学习和讨论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于2014年4月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意见书》(陕银监查意见字[2014]19号)后,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1.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经营层及前、中、后台对风险管控的职责和定位,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各负其责,建立全员风险管理的公司文化。二是按业务条线完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报告路线,在相关制度中明确界定各环节的风险责任主体及应承担的风险控制职责。三是制定风险识别、计量、检测办法,增加制度中风险评价的定量指标,增强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明确界定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五是将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六是进一步完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多渠道拓宽资本来源,适时增加资本金,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2.内部控制体系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总体的内控制度,对内控活动在公司的总体目标、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等做出总体规定和安排。二是制定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办法。三是根据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差异化管理体系。四是增加内审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
3.信托会计职能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信托业务会计凭证管理细则》,规定会计核算过程中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二是公司每半年聘请专业的会计专家对公司会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与同业开展会计知识的经验交流等方式,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三是公司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建立对会计人员的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到当年的绩效考核中。
4.非现场报表报送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方面,公司深刻认识到报表准确性的重要性,增强填报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内部报表填报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另一方面,公司填报非现场报表由单人填报改为双人复核制,提高了数据上报质量,确保了信息和数据的准确与及时。
公司将在认真落实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规范性管理,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创国内一流信托公司。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由于公司股东增资,2013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B5版发布《长安信托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由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2014年12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B6版发布《长安信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