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29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境外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在香港注册的分支机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上述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9、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在中登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若仅开立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投资人欲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认购限额: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场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场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或其他场外、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借贷和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
场内简称:中国互联
基金代码:164906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末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具体场内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3、场内销售机构”章节。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销售机构也可办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②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③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场外认购投资本基金5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认购费率为1.0%,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为:
认购总金额=50,000元
认购净金额=50,000/(1+1.0%)=49,504.95元
认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认购份额=49,504.95/1.00+10.50/1.00=49,515.45份
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场外认购,则投资50,000元本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可得到49,515.45份场外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5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认购费率为0.2%,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为:
认购总金额=50,000元
认购净金额=50,000/(1+0.2%)=49,900.20元
认购费用=50,000-49,900.20=99.80元
认购份额=49,900.20/1.00+10.50/1.00=49910.70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则投资50,000元本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可得到49910.70份场外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申请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申请份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申请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申请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申请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其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三: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认购费率为1.0%,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1+1.0%)×50,000=50,50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1.0%=5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5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10=50,010份
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50,5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1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50,01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3、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场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场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0份。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