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罗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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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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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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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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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华坤原股东陈垚坤业绩承诺3年经营期限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宁波华坤2012-2014年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三年合计亏损1,177.36万元,按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陈垚坤需要向公司补偿承诺净利润910万元与三年实际净利润的差额2,087.36万元。由于陈垚坤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公司将陈垚坤起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6日受理该案。根据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甬慈商初字第236号),经慈溪市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陈垚坤达成协议,陈垚坤将其持有的宁波华坤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其欠公司的补偿款2,087.36万元,并于2015年2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截至2015年2月15日,公司已办妥该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宁波华坤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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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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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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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