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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6,790.91元,扣除201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436,772.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5,850,043.45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2,536,480.23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71,59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八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的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等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 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 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集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决议通过,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除了上述调整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6,790.91元,扣除 201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436,772.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45,850,043.45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2,536,480.23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71,59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005)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2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