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千新国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晓勤女士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负责人易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义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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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了方正宽带和方正国际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并购,公司对上表中的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列报(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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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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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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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方正信产、方正集团和方正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亿股(含本数)。2014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批复同意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函》(财教函[2014]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2014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14-018号公告、临2014-021号公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临2014-035号公告、临2014-056号公告)
2015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参股设立华夏智城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华夏智城有限公司,华夏智城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股30%;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股40%;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股30%。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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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梅
日期 2015-04-28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01 公司简称:方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