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4.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2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并同意将董事报酬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相关审计工作,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承担公司2015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贷款融资额度及审批授权
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包括续贷和新增贷款。
为提高融资效率,实际发生在50,000万元额度以内(含5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权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签署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2015年度实际贷款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融资担保
(一)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设定抵押、质押,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或委托他人(包括担保机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审批文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签署,方可实施。
(二)安徽明星在2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本公司银行贷款向银行或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审批文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签署,方可实施。
三、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与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9.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5年度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作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完整、客观。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会议室,召开时间择期通知。
14.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逢树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相关审计工作,拟续聘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承担公司2015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万元。
监事会认为,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我们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5年度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段永秀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段永秀,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统计师。曾任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审计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星”)的银行融资,拟为安徽明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总额: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5.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华,注册资本10800万元,注册地点:无为县高沟工业园区高新大道18号,主营电线电缆、特种电缆、加热电器、电缆桥架、电缆附件生产、加工、销售等。
安徽明星资产总额25889.35万元,流动资产4815.38万元,负债总额9438.31万元,流动负债8115.93万元,所有者权益16451.04万元,资产负债率36.46%,2014年度营业收入15469.55万元,净利润-684.23万元。
6.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28.5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安徽明星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无为支行承兑汇票128.5万;
(2)安徽明星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信用证600万;
(3)安徽明星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无为支行贷款2000万元。
7. 董事会意见:
安徽明星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与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明星电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明星电缆于2014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明星电缆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明星电缆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明星电缆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四次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