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贾洪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慧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0.74万平方米,销售合同额9.85亿元,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1265万元,新开工面积43.66万平方米。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在建面积380.15万平方米,公司储备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510.39万平方米。
(1)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2)期末储备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
(3)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4)报告期内无竣工项目
(5)报告期内无新增项目
(6)报告期内项目结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7)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
备注:出租物业主要为办公楼业态,租期以短、中期为主。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洪浩
日期 2015-04-27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洪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梁志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爱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6及议案7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8及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律师、郭昕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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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