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季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季报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250009号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246.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43%;实现营业利润36,655.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78.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3%。
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78.99万元。因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扩张发展期,2015年度公司仍将继续大力拓展经营规模,深入推进产业布局及转型升级两大发展战略,公司对资金的使用需求仍会比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4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古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志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公司
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拟为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鹰建设”)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604-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控股100%之全资子公司。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61,090.00万元,总负债308,123.00万元,资产负债率66.82%。(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宝鹰建设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1、在60亿元额度范围内,2015年公司对宝鹰建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2、在60亿元额度范围内,对未列入前述资料的本公司及宝鹰建设的其它控股子公司按规定提供担保,并按规定另行发布担保公告。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260,000万元,逾期担保0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09号)核准,上市公司通过非发行股份610,926,608股股份购买向古少明等10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100%股权,并于2013年12月完成资产交割,2013年12月31日上述新增股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获准上市。
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时,宝鹰股份前身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古少明及宝贤投资吴玉琼、宝信投资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宝贤投资、宝信投资、吴玉琼承诺宝鹰建设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50.72万元、26,074.14万元和31,555.62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与本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2014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宝鹰股份编制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 48250020号),2014年度宝鹰建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因此,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宝鹰股份2014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票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2、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4、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中期票据利率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
6、担保情况: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 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
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1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1509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1,970,8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户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799,995,3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3,69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66,305,3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3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25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176.33万元,包含:(1)“工程施工项目资金”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9,943.72万元;(2)2014年度募投项目投入14,700.00万元;(3)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账户(账号:39180181000010209)5,600.00万元。(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932.61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为计划募投项目资金,其余额为11,712.26万元(含募投项目资金本金和募投项目资金储存于专户期间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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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
兼总经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古少明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辞职申请。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古少明先生,从公司当前及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考虑,站在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将全心专注于(1)公司海外战略发展方向,践行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战略,为公司实现“二次创业、二次腾飞”的宏伟目标而奋斗;(2)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努力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往纵深推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因此古少明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古少明先生辞职后,将亲自出任印尼宝鹰建设集团的董事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古少明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出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相关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古少明先生从公司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考虑,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体现了古少明先生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有利于往纵深推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全局利益;同时古少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古少明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珏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张珏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附件:简历
1、张珏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专业,建筑学高级工程师。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圳市装饰协会专家。历任深圳市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8月至今历任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预案》。鉴于公司董事长古少明先生已辞去董事一职及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由现有董事7名增加至9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增选古朴、刘慧永、党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3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将与现有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古少波先生、许平先生、钟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高刚先生、周冬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也未少于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附件:简历
1、古朴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双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临时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副会长、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客座教授,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历任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材料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三晶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年轮装饰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俊德堂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
古朴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10.18%股权,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古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古少波先生是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是表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任职资格。
2、刘慧永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重庆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纪念改革开放30年突出贡献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历任深圳海外装饰工程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工程师,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深圳分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2000年6月至今历任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慧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任职资格。
3、党建忠先生,1968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4年5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先后就职西安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教师、深圳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部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英国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优先理财中心高级经理。历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建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3、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承担发行份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4、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6、担保情况: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7、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
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八)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九)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选择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承销。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了高效、有序地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作出任何及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发行及上市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
3、执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申请上市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谈判,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相关的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债券的工作;
6、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任何及所有相关事宜;
7、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在上述授权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