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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总裁俞仕新先生、总会计师高民和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09年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办公楼购置预算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购置办公楼预算8,139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9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追加办公楼购置预算的公告》,2011年6月15日,公司与安徽饭店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8,817.32平方米,总价23,760.06万元。本次购置的办公场所,是依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作价,分五期付款。2015年3月24日,公司与安徽饭店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协调一致同意调整总价为22,814.02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22,179.11万元购房款。

      2、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公告见2014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开立的首个保函(3亿元港币),并为国元香港提供2.91亿港币授信额度。

      3、2015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对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新”)的投资予以减少,减少规模为5亿元(具体公告见2015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国元创新减少投资5亿元已完成。

      4、2015年3月6日,公司向国元创新下发文件《关于变更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的通知》(国证机构字〔2015〕74号),根据工作需要,万士清先生不再担任国元创新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委派黄显峰先生担任国元创新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17日,国元创新完成工商登记等相关变更手续。

      5、2015年2月17日,公司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5〕56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44亿元,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完成2015年第一期1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于2015年4月24日完成2015年第二期1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根据合并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套期项目相关数据填列。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根据合并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主要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填列。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

      注:衍生品初始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均为套期保值合约金额。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 咏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设立新三板办公室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成立新三板办公室。

      新三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草拟相关制度和业务规则;负责推荐挂牌项目立项、内核工作组织;负责有关新三板业务的公司内外部的协调、指导与培训;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督导的日常管理;草拟新三板业务提成、分配与奖惩办法;对拟推荐挂牌项目的做市与投资进行预审并向公司职能部门推介,由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筹备新三板委员会会议,落实新三板委员会会议决议等工作;进行推荐挂牌项目的承揽、承做。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康和期货向国元期货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强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在期货行业内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的业务转型升级。同意引进台湾康和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额为作价依据,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为1.0315元。本次国元期货新增注册资本969.46万元,全部由康和期货认缴,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30.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于设立武汉、郑州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武汉、郑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武汉分公司的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郑州分公司的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

      二家分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在凤阳、望江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公告)要求以及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凤阳、望江设立证券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和具体事宜。

      二家证券营业部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使用自有资金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度可新增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授权额度为2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使用收益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框架与政策>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框架与政策》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公告编号:2015-03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

      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4日完成2015年第二期1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缴款日为2015年4月27日,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8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