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5-020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将其他非流动负债调至递延收益列报。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白酒行业继续向下深度调整的格局下,青青稞酒作为青海乃至西北地区白酒的龙头企业,虽然市场表现相对稳定,但是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还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514.21 万元,利润总额40,590.64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26.00 万元,分别较上年下降5.74%、15.94%、15.03%,实现税金45,440.51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他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将其他非流动负债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子公司青稞酒销售设立子公司甘肃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