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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二○一四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王贡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摘要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四、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五、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确定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8,000,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分配利润90,800,000.50元,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77,581,213.61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六、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50亿元,适用期限为2015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在2014年度已将光伏项目相关生产设备处置完毕,因此需将公司营业范围中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其他太阳能光电产品”删除。

      将《公司章程》第一十三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消化公司下属热电子公司的电力、蒸汽生产能力,增加公司的效益,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万仁热电向控股股东孚日控股所属子公司销售电力、蒸汽,年合同金额约为1700万元;孚日控股之子公司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销售电机,预计年合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孚日控股之子公司高源化工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亚氯酸钠和氯酸钠,年合同金额约为200万元。上述交易总金额约为2900万元,均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六名董事孙日贵、吴明凤、傅培林、李中尉、于从海、张国华均为孚日控股的股东,故回避了本次表决。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5-009)。

      九、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5-012)。

      十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十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由于原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辞职,董事会同意由新任独立董事王蕊女士接任原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在各专业委员会的职务。主要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十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至七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11)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二〇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确定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8,000,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分配利润90,800,000.50元,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77,581,213.61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仁热电”)有富余的电力和蒸汽生产能力,为消化其剩余产能,增加公司收益,万仁热电公司计划向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的子公司销售电力、蒸汽,2015年度合同金额预计为1700万元。

      孚日控股子公司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预计本年合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孚日控股子公司山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源化工”)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亚氯酸钠和氯酸钠,本年合同金额约为200万元。

      孚日控股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孙日贵是本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4月2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本公司六名董事孙日贵、吴明凤、傅培林、李中尉、于从海、张国华均为孚日控股的股东,故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向孚日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蒸汽合计261.95万元;

      接受孚日电机提供的维修服务为17.63万元;

      向高源化工采购的原材料金额为11.3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1、孚日控股

      公司全称: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醴泉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孚日控股资产总额128,734.49万元,负债总额50,188.11万元,净资产78,546.38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1,421.31万元。

      2、孚日电机

      公司全称: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朝阳大街东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茂昌

      经营范围:生产电动机、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机械加工设备及纺织配件、电焊机、变压器、配电盘、电子元件。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孚日电机资产总额60,869.95万元,负债总额30,122.18万元,净资产30,747.77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4,580.73万元,净利润2,198.41万元。

      3、高源化工

      公司全称:山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家纺路北首587号

      注册资本:1,676.7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云胜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硫酸氢钠、亚氯酸钠、货物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高源化工资产总额6,682.53万元,负债总额5,449.03万元,净资产1,233.50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666.47万元,净利润-25.77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结合关联人的主要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关联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

      (三)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将上述第一部分中涉及的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汇总,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29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万仁热电对外销售电力、蒸汽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双方可接受的公允价格。万仁热电与购买方按每月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由购买方每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收取的维修费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孚日电机与接受维修方按每月实际提供的维修服务情况进行结算,由接受维修方每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高源化工与本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均参考市场价格,为双方均可接受的公允价格。双方根据实际交易量进行结算付款。

      2、协议签署情况

      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联交易各方于2015年4月25日就上述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了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消化万仁热电公司剩余的生产能力,本公司同意万仁热电向孚日控股的子公司销售部分剩余电力、蒸汽。此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将直接增加万仁热电的利润,增加本公司的收益。

      孚日电机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本公司,能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快捷和专业的维修服务。维修费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占公司成本费用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高源化工与本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高源化工毗邻本公司,极大程度地降低了运输成本,且产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高源化工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额较小,占公司收入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林存吉、王贡勇、王蕊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供电供汽协议》、《原材料买卖协议》、《维修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本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日贵先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明凤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萌先生、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4年度财务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5月1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83;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萌、彭仕强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产生影响。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一)在2014年以前,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递延收益中进行列报,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108,297,535.14元,调增递延收益项目108,297,535.14元,对负债总额无影响。

      (二)在2014年以前,公司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中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报,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中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886,227.18元,对股东权益总额无影响。

      (三)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