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1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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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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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收入
1、报告期各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14年实现业务收入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亿元,增幅26%。下表列出报告期本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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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营业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从地区分布来看,本公司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北京地区,同时天津、西安、深圳等外埠分行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加。分地区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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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息净收入
2014年,本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313亿元,同比增长19%,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利息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生息资产规模增长。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息净收入构成及增长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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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大力推进战略转型,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收入来源更趋多元。报告期内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8亿元,同比增加8亿元,增幅21%。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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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加强成本控制,业务及管理费支出91亿元,同比增幅16%;成本收入比24.65%,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下表为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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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一)概览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15,244亿元,较年初增加1,877亿元,增幅14%。负债总额14,283亿元,较年初增加1,698亿元,增幅13%。股东权益961亿元,较年初增加178亿元,增幅23%,业务规模实现均衡稳健增长。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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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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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资产项目
1、贷款
(1)报告期末,合并口径公司贷款(不含贴现)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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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合并口径贷款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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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合并贷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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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本公司优化同业业务结构,提升高收益资产占比,取得较好效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1,332亿元,较年初增加94亿元,增长8%。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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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年,本公司适度增加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达到1097亿元,较年初增长129亿元,增幅13%。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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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4年,本公司适度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规模,以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1202亿元,较年初增长127亿元,增幅12%。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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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负债项目
1、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余额9,228亿元,较年初增加883亿元,增幅11%,其中储蓄存款1,851亿元,增幅11%,占全部存款的比重20%。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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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保持业务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大力吸收低成本同业负债,不断优化同业业务结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3,132亿元,与年初基本持平。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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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本公司已经根据上述准则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4.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发起设立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行出资比例100%,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本行子公司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5%,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闫冰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