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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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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议案中除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二至十四项、第十八项外,其余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拟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凯,男,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2005年6月-2014年5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任职,2014年6月至今在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任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2015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35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独立董事证书。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1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78,915,575.97元进行分配,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7,891,557.60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50,297,915.56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91,321,933.93元。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于五月中旬完成,该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将会与2014年12月31日的报表反映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在2014年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提议2015年中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5年3月31日,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4,069,262.63元,项目节余资金51,704,023.69元。监事会对该项目的完工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该项目的完工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预计向江苏华源仪器仪表销售成品散件、材料、提供加工服务及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2.05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预计向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宿舍,金额不超过110万元;预计向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预计向南京华虹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金额不超过2亿元;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金额不超过280万元;预计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绿化景观服务,金额不超过50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更好的发挥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5-2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0,86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4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到位,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244,093,547.6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877,501,889.98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366,591,657.65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3,142,643.5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7,605,585.37元,利息人民币5,537,058.1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1年9月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1年8月12日,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30日,公司与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1162992910601288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6008609018010026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5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801421000572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345853756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606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5533)已于2013年5月2日销户;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6068)已于2013年6月19日销户;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11629929106012888)已于2014年5月22日销户;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6008609018010026003)已于2014年5月21日销户;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3458537569)已于2013年5月2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3,142,643.55元(其中定期存款人民币43,986,421.56元,活期存款人民币9,156,221.99元),全部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85,921,133.00元。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55,8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30,121,133.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 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智能电能表配套项目募集资金153,293,555.23元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经2011年10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 15,333.1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年,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5,329.3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300.00万元、资本公积29.36万元)。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31.72元,项目节余资金82,941,717.67元,其中本金节余78,314,068.28元、孳生利息4,627,649.39元。201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4、 智能电能表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4,11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995.90万元,流动资金为12,123.60万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4,135.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178.90万元,流动资金为3,956.60万元。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8,473,396.31元,项目节余资金287,195,772.84元,其中本金节余262,721,603.69元、孳生利息24,474,169.15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309,834.09元,项目节余资金98,693,423.84元,其中本金节余90,045,165.91元、孳生利息8,648,257.93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5、技术和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989.7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589.70万元,流动资金为4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建设期已结束,共采购重要研发设备和仪器169台套,其他辅助设备769台套,购置工程计算软件、数据库、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21套。

      截止2015年3月31日,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4,069,262.63元,项目节余资金51,704,023.69元,其中本金节余45,827,737.37元、孳生利息5,876,286.32元。201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林洋电子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项目完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六)、2项。

      2、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332.39万元,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比例分摊计算本年度归属于募集资金实现净利润1,950.64万元。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电子公告编号:临2015-2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完工的部分募投项目介绍

      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本项目拟建设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楼一幢,作为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办公、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合计4,950.00平方米。拟进口电快速脉冲群、声学扫描显微镜、高频电磁场等研发设备和仪器70台套,购置程控电源等国产设备和仪器59台套,购置工程计算软件、数据库、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11套。本项目建设后,主要从事电能计量、预付费管理、智能电能表产品、智能用电信息系统及终端产品的研发、技改及公司产品后续服务工作,将有效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服务水平、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

      三、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现有的研发水平和技术服务力量,公司及时对国网和南网的产品技术指标做到跟踪了解,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和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合理使用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决定对本项目延期一年,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来实施相关募投项目。一方面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极大地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原有设备及办公区域,通过调研考察,减少进口设备的采购,加强设备自主开发和改造的力度,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目标。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实施进度、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安装等方面成立项目实施组,项目工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工程等成立项目工程组,保证设备检验、安装、调试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顺利投入使用。

      四、新增产能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募投项目建设期已顺利结束,共采购重要研发设备和仪器169台套,其他辅助设备769台套,购置工程计算软件、数据库、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21套。建设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服务水平、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

      五、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989.7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589.70万元,流动资金为400.0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4,069,262.63元,项目节余资金51,704,023.69元,其中本金节余45,827,737.37元、孳生利息5,876,286.32元。由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该项目预先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做置换,同时公司加强设备自主开发和办公场地改造的力度,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目标,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完成后有部分募集资金结余。

      随着公司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三大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证。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本次将募集资金建设的最后一个项目完工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一致认为: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能有效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服务水平、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可以完工。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履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募投项目相关仪器设备已购置完毕并投入使用,建设已顺利结束,募投项目符合完工条件。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林洋电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1,704,023.69万元及其后孳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2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虞海娟女士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号

      注册资本:2755.0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汪蕾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7,956.18万元,净资产11,164.68万元。

      (2)公司名称: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号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LED 蓝宝石晶体长晶、加工及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6,171.10万元,净资产45,264.49万元。

      (3)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46,734.22万元,净资产27,389.09万元。

      (4)公司名称:南京华虹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分布式发电设备租赁,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2亿元。

      (5)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

      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1,401.89万元,净资产20,863.6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洋电子持有江苏华源49%的股份,江苏宁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持有江苏华源51%的股份,江苏宁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2)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的控股股东;

      (4)南京华虹租赁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5)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华虹电子、华虹租赁、华虹园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将分别与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华虹电子、华虹租赁、华虹园艺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定价原则:与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订单价格的85%-90%核算成本,并以此为基础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向本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与华源的销售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乐光电及华虹电子的租赁款项,在协议签订后半年结算一次并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虹租赁相关光伏融资租赁协议签订后半年结算一次并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虹园艺签订协议后以转账方式支付50%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华乐光电租赁厂房以满足生产需要,公司与华乐光电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满足光伏电站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向南京华虹融资租赁用于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双方将按照市场利率等签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的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与华虹电子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5、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务,与华虹园艺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2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项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5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审核了公司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4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13.3亿元,其中未到期金额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5-2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7日

      至2015年5月18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虞海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3: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