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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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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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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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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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较年初有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客户的款项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应收的客户租金较多。
3、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本期青岛银座投资项目自用部分转入该项目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有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青岛银座投资项目自用部分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5、应交税费较年初有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留抵较多及青岛银座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乾豪房地产有限公司预缴税款所致。
6、应付股利年初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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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60.65%,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期少。
2、投资收益较上期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银座云生活商务有限公司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收益份额。
3、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52.37%,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
4、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减少76.54%,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的罚款较多。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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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往来款较少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未有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的借款较上期减少。
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的借款较少。
6.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融资借款而本期未发生。
7.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的借款少。
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上期减少较大,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了银行承兑保证金而本期未发生。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分两次分别买入银座股份股票26,003,280股和25,997,595股。经过两次增持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银座股份52,00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有关事项详见2014年12月24日、2015年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因公司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2日起停牌。2015年1月24日,公司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1月2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并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26日分别继续停牌。2015年4月25日公告,经申请,本公司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定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有关文件并复牌。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7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了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77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用于扩建项目商业经营,2014年底租赁到期后,又续租一年,计租的总建筑面积为42,660.98平方米,年租金为1,650.55万元。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自2012年6月起,由其为公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现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该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继续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为开拓商业零售市场,公司向物业开发方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其将在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166号的商业用地上投建的商业房产,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为22169.69平方米(计租建筑面积共22015.0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及托管的零售门店151家,其中,公司自有门店107家,托管门店45家。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陆续多次为公司注入零售资产,2013年6月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5%股份,期间曾就避免和消除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作出承诺,2014年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原有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承诺将确保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2012年11月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商业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本公司为主导,并将本公司作为未来整合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商业零售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在前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所约定的托管期内或托管期结束后两年内,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控制的除本公司外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业务全部纳入本公司,如上述交易未能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则该等商业零售业务将继续由本公司实施托管或转让给第三方,以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已将其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部分零售业务陆续纳入本公司,并于2013年1月1日起,由本公司受托管理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原有及未来新增零售门店。
(2)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保持本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与本公司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鉴于公司部分门店经营场所出租人的权属存在瑕疵,如果本公司因经营场所稳定性问题而蒙受经济损失,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承担该等损失。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生触及承诺履行的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生
日期 2015-04-28
公司代码:600858 公司简称:银座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