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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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贺江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京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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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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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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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出的2009年第63号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规模为15亿股。北辰集团作为本公司上市前国有股东,根据94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出的2009年第63号公告,北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亿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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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10亿元,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4.80%;品种二为15亿元,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20%。本次债券于2014年12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02号文核准,并已于2015年1月23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于2015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上市交易。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我公司已于本报告报出前偿还银行贷款15.25亿元,其中0.5亿元已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432万股(含55,432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4.51元/股,即不低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北辰新河三角洲E4、E6区和杭州萧山北辰?奥园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北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北辰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4.482%,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北辰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北辰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北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3.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4月2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会议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议发展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建工集团签订了《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会议中心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工程于2009年10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后,会议发展公司与建工集团就工程款结算数额产生了争议。
2011年11月, 公司对会议发展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 并于2013年12月完成了会议发展公司的注销登记。上述合并完成后,会议发展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并入公司;会议发展公司的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由公司承继。
2014年7月25日,建工集团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该申请于2014年8月1日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依据建工集团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建工集团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赛时阶段完成施工但未结算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3,232,671.62元及自2008年5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同时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的赛后阶段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19,696,847.88元及自2009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此外,建工集团请求裁决公司承担建工集团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人民币1,829,295.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在收到建工集团提交的上述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查证核实。经查,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会议中心项目总承包工程分为赛时、赛后两个阶段。其中赛时阶段工程款已结算完毕;赛后阶段工程款由于双方争议分歧较大,一直未能就结算达成一致。公司认为,建工集团的仲裁请求与事实不符,公司依据有关中介机构做出的赛后工程结算意见确定赛后结算金额为人民币132,344,199.2元,并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建工集团进行了支付。
鉴于双方对于赛后阶段结算金额的认定相差较大且涉及到的事实情况复杂,为此,公司已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理人代理本案,并按照仲裁规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截至本报告期,本案仍在审理期间,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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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销售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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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长河玉墅”现更名为“北辰红橡墅”。
3.5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持有型物业经营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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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沙北辰洲际酒店为本公司2014年末新开业经营的酒店,建筑面积为7.4万平方米,客房数391间,未包含于上表。
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江川
日期: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北辰01”、“14北辰02”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公司”)对本公司2015年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14北辰01”)和品种二(以下简称:“14北辰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联合评级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27日出具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 “14北辰01”和“14北辰02” AA+的债项信用等级。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