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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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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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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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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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5年的经营目标及经营计划
(1)公司2015年的经营目标
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各个主要经济体复苏情况各有不同,国内宏观及区域经济增速面临着持续下滑风险。公司一直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的企业宗旨,坚持“立足华南、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已经形成“南北呼应”的战略发展格局。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完成了2014年制定的销售20亿元的目标,2014年实际销售额为22.6亿元。公司将在2015年克服各种困难,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积极开拓符合公司主业发展及战略发展方向的业务,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2015年公司通过努力力争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
上述经营计划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公司2015年的经营计划
公司将在2015年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积极开拓符合公司主业发展及战略发展方向的业务,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公司主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要加大力度研发新产品,开发一些符合市场发展趋势、附加值较高的产品。随着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引导与扶持,该行业的相关电缆产品,如,充电桩电缆、光伏电缆等产品都孕育着较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已于2011年9月获得三个“一种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电缆”和两个“一种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电缆”实用新型专利并进行了公告,凭借对该类产品的技术累积优势,公司将积极寻求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
第二,通过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知名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并加强对重点优势客户的销售推广力度,特别是针对高铁、地铁等重点客户加大开拓力度。十三五期间国内铁路投资维持高位,城际铁路投资加大。根据相关数据,2015年国内铁路投资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仍处于历史高位。2015 年可实现新增高铁里程5151公里,其中城际线路3124公里,占比60.6%。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性经济热点将助力城际铁路建设。公司中标高铁项目有,郑西高铁、京石高铁、厦深高铁、贵广高铁等;地铁项目有,北京地铁、广州地铁、南京地铁、深圳地铁、长沙地铁等。2014年公司中标高铁、地铁项目累计金额近2亿元。公司将重点针对高铁、地铁等客户将加大投标力度,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第三,调整企业经营理念,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整体行业的低谷期,在竞争日趋激烈且市场持续低迷的形势下,电缆行业的洗牌为大势所趋。公司一方面,坚持做强做大电线电缆主业的战略目标,在寻求有利时机进行同行业兼并收购。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主业为主,适度多元化”的经营理念,积极寻求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战略发展相契合的领域进行跨行业收购兼并,积极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修订和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年度报告开始执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根据各准则要求调整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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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