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正在对照2014年度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讨论是否向上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A、B股股票于2015年4月28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二、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及影响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a、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b、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由于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所属行业已由机械制造行业变更为园林绿化行业,由于行业性质的重大变化导致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风险产生了变化。故本期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中的账龄分析法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为:
■
调整后为:
■
本期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无其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13:00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材料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者8人(其中:董事武舸、独立董事陈亚莉、独立董事赵海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任鸿虎、独立董事徐清波、独立董事陈国坤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吴邦兴先生主持,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995.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73.68万元),每股收益为0.0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4元)。至201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42.36万元,故2014年度利润不作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未达到2014年度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的利润承诺未实现,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本公司现金补足160,046,436.66元,同时大申集团需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送1,081.08万股作为补偿。并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六、通过公司修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现修改为:承接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喷泉、雕塑等工程;园林工程投资及施工,市政工程投资及施工;森林旅游;生态农业、土壤改良、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园林种植、销售;自有物业、设备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七、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13:00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者2人(其中:监事谢若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杨士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杨士军先生主持,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公告编号:2015-02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5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5号深航国际酒店七楼翡翠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4日
至2015年6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00至2015年6月1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六)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邮政编码:200030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 -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6月1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25楼;
轨道交通地铁:距2号线香蜜站900米;距1号线车公庙站(C出口)598米;
公路交通公交:站台深航大厦站○1、深航大厦站○2;
乘车信息:高峰专线30、高快巴士13、28、54、59、79、101、109、121、202、223、228、232、245、301、303、338、367、机场9线、73、107、高峰专线43、326、374、b697、204、209、310-315环线、b61;
联系电话:0755-23823828;
传 真:0755-23485615
联 系 人:秦健斌 何满秀
4、本公司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联系人: 林旭楠、赵工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33568806
传真:021-33568802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