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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5-00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城A楼2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赵新平董事委托倪首萍董事参加,成暐董事委托王忠雄董事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泽熙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或报告:

      1、公司2014年度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5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其中的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215,756,670.86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575,667.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7,192,866.22元,扣除已分配的2013 年度现金红利75,360,003.84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013,866.15元。

      2014年期末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 2014 年末总股本1,256,000,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分配75,360,003.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0,653,862.3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公司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为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陈静先生、陶久华先生、王泽霞女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5-006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4年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045万元,预计2015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2,090-6,900万元。201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接受服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69万元,预计2015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600-2,000万元。

      关联董事张泽熙先生、倪首萍女士、赵新平先生、成暐女士和王欣先生回避该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陈静先生、陶久华先生、王泽霞女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2015-007的《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议案;

      同意王忠雄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聘任李海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代理总裁职务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陈静先生、陶久华先生、王泽霞女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陈静先生、陶久华先生、王泽霞女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 临2015-008的《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4、第5、第6项议案及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李海江先生简历

      李海江先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珠海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珠海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5-00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杭州东方通信城研发楼B4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两名,徐晓晖监事委托郁旭东监事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旭东先生主持,监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和报告: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4年度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5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5-00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同意公司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1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5-00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各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与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具备相应支付能力;前期与关联方接受劳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和付款安排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结算方式主要是电汇。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5-00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前述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要求,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公司负债间存在重分类调整,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及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公司负债间存在重分类调整,并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追溯调整事项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计事务所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不同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