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在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晓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晓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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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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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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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了63.90%,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2. 存货较期初增长了34.84%,主要系本期增加采购备料,使得期末原料库存增加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了28.90倍,主要系本期新增投资所致;
4. 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了30.31%,主要系本期支付2014年度部分奖金所致;
6.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了52.05%,主要系本期内年初未缴税金在报告期内缴纳所致;
7.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了80.29%,主要系本期内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8. 递延收益较期初增长了52.33%,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收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4.31%,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2. 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0.51%,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0.04%,主要系上期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收回的账款操作背书转让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3.45%,主要系工程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99倍,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34倍,主要是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投资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
2014年12月,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公司)与江苏迈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景兴公司以1,8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苏迈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克公司)8.72%的股权(计669万元),上海景兴公司已于2015年1月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艾特克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3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公司出资3,184.05万元对艾特克公司进行增资。本期增资完成后,艾特克公司注册资本由7,669万股增加至8,750万股,其中上海景兴公司持有1,750万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20%。上海景兴公司已于2015年4月支付了上述增资款。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即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未来12个月内对龙盛商事株式会社提供不超过等值于6,500万元的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为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于7,5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度。
2015年4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与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艾特克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公司为艾特克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艾特克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本次互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4、转让云南汉麻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汉麻公司)股权
2015年2月,公司分别将所持云南汉麻公司20%(计20万元)的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云南云百草实验室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栾虓毅。本公司已于2015年2月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该公司已于2015年2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顶兴公司)注销事项
2015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整合公司资源,形成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浙江顶兴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按其账面价值由本公司继承。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尚在办理中。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
2015年3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13,927,600.1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3,927,600.10元,本次核销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5年3月,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由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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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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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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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80万股,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莎普爱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莎普爱思”,证券代码:603168,公开发行后,公司持有莎普爱思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0.00%稀释为15.00%。此部分持股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在龙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相关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1、公司《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链接缺失,导致报表数据不完整,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情形。更新后的《2014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年度报告全文中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中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遗漏,正确的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0,089人(户),更新后的《2014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错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正确的股权登记日期为:2015年5月8日(星期五),除上述内容之外,原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更新后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