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忠(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志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注:朱建忠先生已于2014年12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职务,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总监之前,朱建忠先生仍将履行相关职务。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变动较大的主要是
■
(2)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解除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因2012年、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3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列入退市风险警示板块。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正,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消除,公司已在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退市风险警示。2015年2月27日公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5年3月3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并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1月23日、3月1日、4月1日、4月14日、2015年1月28日、2月4日、2月11日、2月17日及3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关于中信银行诉讼事项
2014年6月,本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进出口”)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中信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毛进出口归还押汇金额9,644,014.96美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并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三毛进出口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三毛进出口归还所欠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中信银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信银行的民事上诉状,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判令:依法撤销(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改判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5年3月3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534号。法院判决本公司对三毛进出口在本案中的还款义务在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项判决为终审判决。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62号),公司于3月6日就诉讼事项涉及的重要时间节点、对以前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前年度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对措施做了回复并公告。(该事项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8日、10月14日、11月6日、2015年3月4日及3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缴纳了6000万元款项。截止报告日,公司正会同律师就本案的再审作相关准备工作。
3、关于期后重要事项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于4月16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截止报告日,公司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日、4月9日、4月16日及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卿
日期 2015-04-24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5-020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逐项表决)
1、聘任公司董事长张文卿先生兼任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周志宇先生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及工作情况,被提名人具备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董事长张文卿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志宇先生为财务总监。(简历后附)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追加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进出口”)经营业务需求,公司拟为三进进出口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担保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500万元。担保期限:合同签署生效日起一年。三进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董事会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追加担保的担保对象为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的担保资金目的是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该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简历:
张文卿:曾担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总裁;上海三毛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上海三毛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志宇:1982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缝纫机四厂财务科副科长;上海中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副经理:现任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5-021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追加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增加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曾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进出口”)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00万元。
现根据三进进出口经营业务需求,公司拟为三进进出口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担保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500万元。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状况
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季涛。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制品,橡塑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服装面料,鞋帽,电脑,玻璃制品,工艺品(除文物)、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文体用品、建筑装潢材料、汽车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卫生洁具、宠物用品、游艇、钢材、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包装设计,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738万元,负债15,188万元;资产负债率96.51%;净资产550万元;营业收入28,556万元;利润总额54万元。
三、本次增加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次主要为该公司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拟在原授权额度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担保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500万元。
2、担保期限:合同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其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董事会授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2000万元,实际发生约定担保金额为314.9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314.9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7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5-022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经审议全票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经审议全票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动及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邓寿东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拟增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候选人来自两个方面: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渝轻纺人发[2015]48号)推荐何贵云先生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何贵云: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南桐矿务局供应处财务科长;南桐矿业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审计室副主任。
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认为何贵云先生符合监事任职条件,同意将其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5-023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监事邓寿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邓寿东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邓寿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本公司及监事会对邓寿东先生在监事会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89、900922 公司简称:上海三毛、三毛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