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2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5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18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日期 2015-04-24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5-03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5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2.7亿元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资金运转能力,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市场的大力开拓,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山西天然气增加人民币2.7亿元的注册资本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选聘丁宝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原公司独立董事朱少平先生已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丁宝山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丁宝山先生的简历如下:
丁宝山,男,52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紫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6月至今,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宝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17 900913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