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01 公司简称:再升科技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正琪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荣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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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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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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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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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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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因本报告期公司上市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本期承兑转让的票据较多所致。
3. 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购置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为本期冲抵累积支付的上市费用所致。
5.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为国外客户应收款增加,因其运输周期和公司一贯信用政策,为滚动式回款,对全年的应收款无重大影响。
6. 存货增加主要为保证微纤维棉的稳定生产,储备了一定的原材料作为库存所致。
7. 短期借款减少是归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了2014年12月的应付工资和年终考核奖所致。
9.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为完善子公司达州中一注销,汇算清缴了企业所得税所致。
10. 股本增加是本报告期发行新股所致。
11. 资本公积增加是本报告期发行新股的溢价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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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公司一次性相关上市费用增加,同时因公司引进技术人才,员工薪酬增加。
2. 销售费用上升了28.76%,原因为:一是本期人才引进,员工薪酬增加,二是为开拓新产品市场而产生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3.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本期贷款本金减少致利息支出减少,同时美元汇率上升致公司汇兑损益增加,而货币资金增加也致公司利息收入增加。
4.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宣汉正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款摊销差异所致。
5. 净利润下降63.35%系本报告期将上市相关的费用一次性全额计入本期所致,同时由于人员工资和天然气价格上涨,也导致了公司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56个百分点。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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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主要是因14年度退税较及时,延至本报告期未办结退税减少,故本期收到的金额较小。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是因母公司本期缴纳的应交增值税和附加税较上期增加所致。
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为支付与上市相关的费用增加。
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了108.53%,主要为本期支付的一次性上市费用和人工工资增加所致。
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是因为本期没有借款所致。
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是因为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了3,410.85%,主要为本期上市发行吸收投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全资子公司达州中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解散、清算的程序。
2. 201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5年3月18日披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3.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775,299.61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账户剩余64,062,057.77元,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账户剩余35,371,258.5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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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茂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股票赠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郭茂先生决定将其合法持有的再升科技限售流通股股票61万股,无偿赠与公司部分内部管理人员。赠与合同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赠与合同概况:
1、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截至2015年4月26日,其合法持有再升科技股份3570万股,持股比例为52.5%,均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36个月,自2015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止。
2、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为再升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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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与合同约定,此赠与不附任何其它义务或条件。除法定条款外,赠与人承诺放弃任何其他撤销或免除本次赠与的权利,不得在赠与财产交付前撤销或免除赠与。
4、合同约定,在拟赠与股票交付前,由该等股票产生的股息和派生股份,赠与人一并赠送给受赠人。
二、赠与股票的交付
1、赠与财产的交付采用现金方式。
2、在拟赠与股票36个月锁定期届满(即2018年1月22日)后一个月内,赠与人应当完成该等股票的出售,并分别向受赠人交付所得全部现金。对于赠与财产中的股票在交付前取得的股息,赠与人应在取得该等现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受赠人交付所取得的全部现金股息。
3、完成全部规定的现金交付之日,为赠与财产交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三、股票质押担保
为确保赠与人履行赠与财产的交付义务,赠与人提供与拟赠与股票同等数量的再升科技股票,质押给受赠人,约定各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订立股票质押合同,并在合理时间内向中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
四、本合同各方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