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23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建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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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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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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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5.81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121.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7%,其中集装箱业务及海工业务均有明显提升。集团整体业务规模上升、租赁船舶卖断等因素对本期利润产生较大正面影响。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97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95%。
2015年1至3月,本集团集装箱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4.40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43.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14%;干货集装箱累计销量为36.79万TEU,比上年同期上升81.05%;冷藏箱累计销量为4.67万TEU,比上年同期上升15.88%;特种箱累计销量14.52万台,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报告期内,一方面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箱价仍有所下滑,客户趁低价购箱;另一方面由于上年船公司业绩好转,对今年预期相对正面而加大采购,导致本集团干、冷、特箱的销量均有所上升,带动一季度本集团集装箱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
2015年第一季度,本集团道路运输车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5.76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30.6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5.82% ;累计销售2.43万台(上年同期:2.45万台),同比小幅下降0.82%。报告期内,本公司道路运输车辆业务在海外市场继续精耕细作,把握住了市场机遇,北美、新兴市场同比分别增长27%和19%;在国内市场,中国实体经济投资增长放缓,中国专用车行业1-2月陡现“寒冷”,市场整体销量同比下降46.5%。因此尽管本集团提前对产能布局、营销效率等进行了应对调整,销售额仍有所下滑。
2015年第一季度,受全球经济活动疲弱、能源消耗量下滑、以及石油价格处于低位而天然气价格下调还未实行等影响,本集团的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销量有所下降,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0.78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25.0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05%。
2015年第一季度,源于在建项目增多及海洋工程业务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特点,本集团海洋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21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11.10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3.06%。第一季度,中集来福士各项目进展顺利。2015年1月,中集来福士为挪威North Sea Rigs As公司建造的北海半潜式钻井平台“维京龙”上下船体在烟台基地成功合拢。“维京龙”是我国建造的第一座可在北极海域作业的半潜式钻井平台。2月,由挪威设计公司Frigstad完成概念设计和基础设计、中集来福士完成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的第七代半潜式钻井平台D90获《World Oil》颁发的“最佳钻井科技”奖。3月,中集来福士建造的第8座Super M2系列自升式钻井平台(Gulf Driller III)取得ABS证书。
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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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2月27日,盈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盈亚国际”,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码:445,“中国消防企业”)的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CIMC Top Gear B.V.(本公司的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中国消防企业(作为买方责任之担保人)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香港)”,本公司的一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责任之担保人)订立收购协议。据此,盈亚国际有条件地同意购买,以及CIMC Top Gear B.V.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德国齐格勒消防及救援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国齐格勒”)销售股份及德国齐格勒销售贷款,代价为489,428,572港元,并将由中国消防企业按发行价每股0.4港元向CIMC Top Gear B.V.(或其代名人)配发或发行1,223,571,430股代价股份的形式支付。收购完成须待若干条件完成后方可作实,其中包括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公告,载于2015年2月27日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2015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15-008)。
2015年2月,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中集来福士”)与巴西Schahin集团(“Schahin”)就尚未了结的Schahin诉讼和仲裁达成全面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就船舶建造款,截至2015年3月5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该等和解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收回剩余欠款本金、利息及法律费用合计约7,186万美元。至此,中集来福士的Schahin诉讼和仲裁已基本完成,并成功追回Schahin所欠的全部欠款和利息、费用等合计约27,274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20,792万美元、利息5,705万美元及法律费用777万美元。Schahin诉讼和仲裁的完成以及上述欠款的收回预计将对本集团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公告,载于2015年3月6日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2015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15-010)。
截至2015年3月7日,本公司关于增发H股新股预案仍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查,并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然而,由于于2014年3月7日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的独立股东批准已于2015年3月6日起失效,因此发行事项未能如期完成。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与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Broad Ride Limited及Promotor Holdings(合称“该等认购人”)各自订立该等认购协议的第二次修订协议。本公司将召开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以(其中包括)供独立股东重新考虑并酌情重新批准根据2015年一般授权向该等认购人发行H股新股。于适当时机,本公司亦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新的申请及补充材料,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事项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公告,载于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26日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2015年3月7日、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15-011、[CIMC]20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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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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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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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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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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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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