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0.5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13元;每股转增1.5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本次利润分配分别适用于20%、10%和5%的实际税负,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104元、0.117元、0.1235元;扣除每股送0.5股所得税影响后,实际税后每股红利净额分别为:0.004元、0.067元、0.0985元(具体内容详见“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即547,79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所称的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净额为人民币0.06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3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净额为人民币0.067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5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限售股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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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1,643,388,90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18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9-81566863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