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年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建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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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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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货币资金本期末增加67.65%,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组收到出售置出资产的主要款项所致;
(2)、预付货款本期末增加120.45%,主要原因是公司推出新产品而采购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末增加3109.72%,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组出售置出资产的部分款项暂未收回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增加869.61%,主要原因是留抵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本期末增加117.99%,主要原因是汉京大厦装修投入,在报告期末暂未办理验收所致;
(6)、短期借款本期末增加34.76%,主要原因是公司发展需要增加了银行贷款所致;
(7)、应付账款本期末增加78.97%,主要原因是对部分供应商延长了信用期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减少5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放了2014年度的年终奖所致;
(9)、应交税费本期末减少49.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缴纳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本期末增加1293.14%,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组增加中介费用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12)、股本本期末增加65.88%,主要原因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增发股票增加了股本所致。
3.1.2 利润表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6.74%,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而增加了营销投入所致;
(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68.20%,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研发投入以及新增管理人员薪酬所致;
(3)、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6.8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增加了银行贷款所致;
(4)、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34.8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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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18.9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859.0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187.36%,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组而收到置出资产出售款项以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2月25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号)。公司按照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进展情况
2015年3月6日,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保千里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3月10日,公司向庄敏、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计发行的1,359,971,69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完毕。
二、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支付的本次出售资产的全部金额61,619.00万元。
截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向申达集团出售:宁房权证白变字第253398号、宁房权证白变字第253397号、宁房权证白变字第253393号的三处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公司已向申达集团出售:川国用(2004)第02807号、川国用(2004)第02970号两处土地,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将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南京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常州中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过户至申达集团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及申达集团正积极推进其他资产的出售过户等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进度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将继续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敏
日期 2015-04-27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2015-035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逐渐扩大,采购需求日益增长,为了进一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最终登记的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鹿鹏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童爱平先生、王务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童爱平先生、王务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副总裁:童爱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申达科技工业园常务副主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副总裁:王务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2015-03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2015-037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的通知,庄敏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庄敏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5,00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海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4月23日,购回期限为1095天。
截止目前,庄敏先生持有公司841,482,488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7.30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2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54%。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74 公司简称:中达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