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明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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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34.59%,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本期收回到期应收账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31.39%,系客户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56.3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媒体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7.29%,主要是预缴税款减少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是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9.46%,主要是本期更多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式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145.17%,主要是增加对直客的预收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长380.11%,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人员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2.92%,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增值税附加税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30%,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及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1.44%,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2.38%,主要是本期收回应收账款冲回坏账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3.57%,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5.17%,主要是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计提水利基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已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2015年4月16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5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待具体方案确定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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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2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加董事4人,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2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秀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投资。
3、投资品种: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委托理财,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签署具体协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6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