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数为138,927,41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焦红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于2015年4月7日起停牌。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4月21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推进各项筹备工作,经与有关各方讨论和协商,公司拟对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有关事项还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和协商,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