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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66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次芳先生、许为民先生、姚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2015-008号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05号《2014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09号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2015-010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1,327,242.56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296,377.3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132,724.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1,445,368.56元,扣除2013年度利润分配47,865,600.00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1,774,286.86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931,534.00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011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保荐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90万元,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总体安排,以控制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为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进行以下授权:

      1、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专指开发公司已购买的或将购买的经营性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下同)的额度如下:

      1、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4月2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5-012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发表了保荐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继续为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情请见4月2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13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保荐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5-014号)全文详见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015号)全文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16号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政策变更》(2015-008号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4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09号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2015-010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011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情请见4月2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13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5-014号)全文详见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015号)全文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公司全体监事对其2014年度工作进行的总结汇报,我们认为: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确保了监事会规范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预缴的税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核算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733的人民币账户内787,999,996.33元;减除前期预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元及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406,075.58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除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48,934,572.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600,000,0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