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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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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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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4、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云南白药持续发展的精髓在于创新。纵观白药的成长脉络,正是不懈的创新让“白药”百年基业得以生生不息的绵延传承。公司一如既往的坚持“传承文化、超越自我、济世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形成了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具有云南白药特色的“新白药、大健康“总体战略。
云南白药始终专注于药品生产和健康服务事业。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发展,公司形成其特有的核心竞争优势。
精英管理团队,勤勉务实,求变创新。公司管理层熟悉行业,具有共同的事业远景和创业精神,具有极强的魄力和执行力,拥有高远的战略眼光、敏锐的市场洞见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全体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及团队协作精神,公司内部凝聚力强,职员责任心强,确保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转和稳健发展。
围绕百年品牌不断延伸拓展。云南白药是“老字号”中华传统医药品牌,是民族医药文化精粹的集中展现。经过几代白药人的协力奋进,云南白药在医药市场和快消品市场树立了良好的诚信品牌形象并享有广泛的知名度,拥有大批具有长期品牌忠诚度的客户,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品牌价值逐年攀升,品牌内涵亦更趋丰富。
打造丰富多元的产品梯队。公司在伤科止血领域占有领先地位,通过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研发优势,成功开发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在品质、价值、包装、营销上具有差异化的高附加值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制造理念。公司继续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从战略的高度不断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全员参与为基础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着力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健康的财务状况,充足的资金储备。对于传统医药企业,内生式增长终究会面临发展瓶颈,只有通过围绕主业的外延式扩张,才能实现永续发展。云南白药的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盈利保驾护航,公司积极利用好资本优势,稳健运作,在市场变化中斩获赢利机会。
持续优化创新管理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通过物资集中采购和资金统一管理,加强资金监控和财务协同,打造经营、财务、绩效三位一体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决策体系、运营体系、考核体系的有效对接、相互推动。全面推行风险管控,有效促进公司各项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企业的健康、科学运作。
云南白药不断总结过去,革新自我。公司目前已形成涵盖医药工业、健康产业和医药商业等多个业态全产业链的制度流程体系,基本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领域全溯及、管控节点全覆盖。药品事业部以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为核心要素,以品牌为载体,实现管控流程、业务运作及产品品牌的一体化构建;健康事业部以“大健康”为核心理念,深化创新和营销战略,不断健全流程管理体系;中药资源事业部充分挖掘云南及周边地区生物资源优势,为公司全面布局打下良好基础;云南省医药公司运行实现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有效促进了企业的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六、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1日通过并公告《关于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决议》,运用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30%自有资金,用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基础上开展各项理财业务(不进入股票一级和二级市场)。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的授权的资金范围内,使用公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涉及任何诉讼。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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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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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与发展趋势
“新常态”下,医药行业形势日趋复杂。药价改革、医药电商、医疗服务等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及医药招标的不断推进将持续考验医药企业的应变能力。行业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和脆弱性日益凸显。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已成定势,互联网渗透、大健康战略、资本聚集等多方因素将共同推动医药产业加速升级。
医药行业正处在一个裂变的时代,加快实体产业与移动互联网经济的融合成为传统医药行业必然的选择。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海量信息不仅带来了信息透明化、快速传播化,还带来了商业模式的巨变。互联网经济势必将促进传统医药行业的再次变革。能否抓住移动互联网经济时代带来的机遇,顺利实现与这一新兴产业的融合,对于传统医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药企争相转型布局大健康产业,万亿级市场呼之欲出。这个曾被比尔·盖茨喻为“未来能超越信息产业的重点产业”正在逐步壮大,而我国也制定了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总规模高达8万亿,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战略蓝图。大健康产业是大势所趋,慢性病侵袭、亚健康状态蔓延、老龄化加速等现象,与国民养生理念生成、居民家庭收入增加,交织而成的市场需求,正促使健康服务业迸发出强大的活力,作为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引擎力量异军突起。
全球范围内医药健康产业资本深度融合。药企与非药企争相布局医药健康产业,通过兼并收购、行业整合构建起发挥协同效应的机制与网络,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跨界扩张。
置身行业发展变革与转折时期,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特有的政策资源、资本、规模、品牌、技术研发和终端网络优势,依托综合产业服务平台的资源聚合、配置能力,形成振兴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在新形势下脱颖而出。
(二)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2015年,党和国家将持续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保增长、调结构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基调。对医药行业而言,医疗改革势在必行。限处方、限用量、限价格、降药费等政策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
2、市场风险
医药制造产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和药品相对过剩的问题,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将导致产品价格波动,公司相关产品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公司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创新销售模式,加大营销力度,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3、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安全是医药行业的固有风险。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近年来频发的各种药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公司从不触碰药品安全红线,始终将药品安全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公司严格按照各项GMP要求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建立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生产管控流程,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此外,公司非常重视临床用药指导工作,通过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方式,加强临床用药培训和指导,减少临床乱用药、错用药的几率。
4、成本风险
受货币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宏观因素影响,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能源、人力等成本近年增长较快,未来走势尚不确定,成本控制难度较大。公司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分析,积极推行成本管理,加强生产规划,统筹安排、优化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未来发展展望
在云南白药的成长史上,没有停滞,只有发展;没有退守,只有创新!持续创新造就了云南白药连续十五年的高速增长。而时下,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与市场竞争的激变对“白药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什么样的模式可以决胜未来?如何在变化中把握转型机遇?这些问题让我们深思。
2014年我们通过完善、优化、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强化互联网意识,创新营销模式等举措,塑造了更加开放协同的云南白药。2015年,经营业态变化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将更加深远,医药健康产业格局亦更趋复杂,“新白药,大健康”战略的稳步实施需要我们用更为独到和超前的视角去识别判定形势,通过模式创新和价值重构,推动白药大健康事业的顺畅运行。
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基于现有优势,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搭建权责清晰、业务规范、资源共享、信息整合的网络化、数据化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开创“HR”效能时代,改善机械劳动和“胡萝卜加大棒”式的外在驱动模式,通过为员工提供机遇与平台,激发其内在动力;财务管理,促进财务工作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降低财务风险,实现财务转型升级;风险管控,加强法律形式合规和程序合规的强制性要求,强化预算分析和预警,实现风险的全程监控;生产质量管理,集中精力抓好产能提升与质量改进,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重点岗位培训演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层层推进。
调整销售模式,掌控终端,高效运营。随着互联网云技术运用的逐步推广,医药制造业将呈现出多批次、小批量、定制生产满足个性化需求及智能化的特点。电商概念、个性定制、用药体验等新型销售模式势必会与传统模式争抢市场,医院、实体药店与网络虚拟药店将出现三足鼎立的情况。公司将适时调整传统销售模式,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建立市场规范推广体系,通过管理销售价值链,增加终端拉动;同时改变产品推广路径,通过互联网的微信、微博、视频、搜索、社交软件等线上线下的推广,增加消费者的互动。
药品、健康、医药商业、中药资源四大业务板块重点突破、统筹发展。药品事业部和省医药公司,全面研究新规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应对,在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统筹协调,保持合理增长;健康产品事业部,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新老产品多点开花,提高对公司的利润贡献率;中药资源事业部,构建互利生态圈,保障资源、业务格局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新产品、新模式、新领域。
2015年,互联网对传统经营模式的渗透将继续深化,行业政策的逐步落地与产业整合的持续推进,将加速推动医药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研为支撑,以管理为依托,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资源优势,不断创新图强,加速调整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亦将在思变中把握机遇,在整合中提升企业的价值观、价值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使云南白药的公司价值和品牌价值,更加坚实的迈进在可持续发展的征程中。
十、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①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七项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③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
(3)相关审批手续。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①与本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完成对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并于2013年9月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云南白药清逸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占有多数董事会席位,因此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2014年1月27日本公司与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此次股权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8,131.74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有关事宜》的议案。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且占有多数董事会席位,2014年1月本公司已实际取得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因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时点至转让股权至本公司的时点不足1年,不符合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合并的定义,故此次股权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合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然为2014年1月27日,但因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公司实际已于1月初取得实际控制权,所以本公司于1月1日起将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
②昆明清逸堂现代商务有限公司为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
十四、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为从制度上巩固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云南证监局的要求,在充分听取、征求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
一、《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为:
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合理制订并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
1、本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拟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明确调整方案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应当就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3、公司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意见、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论证会、拨打热线电话、寄送邮件及传真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涉及股价等敏感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加以披露;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制订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之情形,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执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顺利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六)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程序分配利润: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1、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拟回购股份;(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3)审计报告为非标报告;(4)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4、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权益分配执行情况
根据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报告期公司进行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694,26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送红股5.0股,派5.0元人民币现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8日。《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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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 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1、2012年度分红方案为:
以2012年末总股本694,26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股利312,419,915.55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2013年度分配预案为
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694,26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拟派发现金股利347,133,239.5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14年度分配预案
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041,399,7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520,699,859.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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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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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云南白药深入推进社会责任研究,逐步构建起“条块结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即以集团统筹指引为“条”,事业部贯彻落实为“块”,以最新社会责任理念和方法,指导云南白药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在“创新?发展”目标指引下,公司正确评价自身资源和能力秉承“传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的宗旨,努力成为既具有中药文化内涵,又包含现代生活理念,同时兼容人类最新医药科技和成就的优秀药企,争取在医疗卫生、营养保健、健身休闲、健康管理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均有所建树。
详见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 是 □ 否 √ 不适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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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①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七项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③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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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审批手续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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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与本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完成对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并于2013年9月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云南白药清逸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占有多数董事会席位,因此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2014年1月27日本公司与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此次股权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8,131.74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有关事宜》的议案。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且占有多数董事会席位,2014年1月本公司已实际取得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因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时点至转让股权至本公司的时点不足1年,不符合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合并的定义,故此次股权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合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然为2014年1月27日,但因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公司实际已于1月初取得实际控制权,所以本公司于1月1日起将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
②昆明清逸堂现代商务有限公司为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